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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稅務代理關係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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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稅務代理關係的確立

  (一)稅務代理關係的確立(熟悉)

1.確立的前提

(1)委託專案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受託代理機構及專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註冊稅務師承辦業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

(4)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書。必須書面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書,不得以口頭或其他形式。

2.確立程式及形式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簽約階段,即委託代理關係確立階段。

  (二)稅務代理關係的變更

當遇有下列問題之一的,應由協議雙方協商對原協議書進行修改和補充:

1.委託代理專案發生變化的(如單項代理改為綜合代理);

2.註冊稅務師發生變化的;

3.由於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的`。

 (三)稅務代理關係的終止

稅務代理關係的終止分為自然終止和人為終止兩種情形。

1.自然終止: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係自然終止。

2.人為終止

(1)委託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②稅務師事務所被登出資格;

③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2)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委託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②委託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③委託方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

委託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