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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收立法權及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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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收立法權及程式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收立法權及程式

知識點:稅收立法權及程式

在我國,劃分稅收立法權的直接法律依據主要是《憲法》與《立法法》的'規定

稅收法律、稅收法規

  (1)稅收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

①創制程式(4項):提出——審議——表決通過——公佈

②有哪些(4法) :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

  (2)稅收法規——目前我國稅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創制程式(4項):

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佈

②有哪些: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都屬於稅收行政法規。

③效力:稅收法規的效力低於憲法、稅收法律,而高於稅務規章。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