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實體法要素主要有六個:納稅人、課稅物件、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相關概念:
(1)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現實中,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
(2)代扣代繳義務人。
(3)代收代繳義務人。
(4)代徵代繳義務人。
(5)納稅單位:申報繳納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二)課稅物件
課稅物件是稅法中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徵稅的依據。課稅物件體現不同稅種徵稅的基本界限,決定著不同稅種名稱的由來以及各個稅種在性質上的差別。是稅法諸要素中的基礎性要素,是一種稅區別於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誌。
與課稅物件的相關概念辨析:
(1)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又稱稅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徵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物件與計稅依據的關係:課稅物件是指徵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課稅物件是從質的方面對徵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徵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物件量的表現。
計稅依據和課稅物件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
(2)稅源
稅源是指稅款的最終來源,是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稅源的大小體現著納稅人的負擔能力。稅源和徵稅物件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
(3)稅目
稅目是課稅物件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徵稅範圍,代表徵稅的廣度。稅目一般可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兩類。
(三)稅率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係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
稅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我國現行稅率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同一徵稅物件或同一稅目,不論數額大小隻規定一個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徵稅。稅額與課稅物件成正比例關係。
在具體運用上,比例稅率分為以下幾種:產品比例稅率、行業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有幅度的比例稅率。
2.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是指同一課稅物件,隨著數量的增大,徵收比例也隨之增高的稅率,表現為將課稅物件按數額大小劃分等級,不同等級規定不同稅率。
累進稅率的具體形態
我國目前適用稅種
額累(累進依據是絕對數)
全額累進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
率累(累進依據是相對數)
全率累進稅率
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
(1)全額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是以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為基礎計徵稅款的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的兩個特點:①對具體納稅人來說,在應稅所得額確定以後,相當於按照比例稅率計徵,計算方法簡單;②稅收負擔不合理,特別是在各級徵稅物件數額的分界處負擔相差懸殊,甚至會出現增加的稅額超過增加的課稅物件數額的現象,不利於鼓勵納稅人增加收入。
(2)超額累進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分別以課稅物件數額超過前級的部分為基礎計算應納稅的累進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的三個特點:①計算方法比較複雜;②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負比較合理;③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不一致,稅收負擔的透明度較差。
(3)與累進稅率相關的特殊形態
超率累進稅率以課稅物件數額的相對率為累進依據,按超累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適用於土地增值稅。
超倍累進稅率以課稅物件數額相當於計稅基數的'倍數為累進依據,按超累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超倍累進率是絕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額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換算成遞增額;是相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率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換算成遞增率。
3.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根據課稅物件的一定計量單位(如數量、重量、面積、體積等),直接規定固定的徵稅數額。
目前使用定額稅率的稅種包括:資源稅(原油、天然氣除外)、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車船稅、消費稅中部分應稅消費品、印花稅中的部分專案。
定額稅率的基本特點是:稅率與課稅物件的價值量脫離了聯絡,不受課稅物件價值量變化的影響。這使它適用於對價格穩定、質量等級和品種規格單一的大宗產品徵稅的稅種。
產品的稅負就會呈現累退性的問題。
4.其他形式的稅率
(四)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物件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從應徵稅款中減徵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稅款。
稅收附加與稅收加成
如果說,減稅、免稅是減輕稅負的措施,那麼與減免稅反向相對應的,是加重稅負的措施,包括稅收附加與稅收加成兩種形式。
(1)稅收附加也稱地方附加,稅收附加的計算方法是以正稅稅款為依據,按規定的附加率計算附加額。
(2)稅收加成是根據規定稅率計稅後,再以應納稅額為依據加徵一定成數的稅額,一成相當於加徵應納稅額的10%,十成相當於加徵應納稅額的100%。
(五)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課稅物件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廣義的納稅環節指全部課稅物件在再生產中的分佈情況,如資源稅在生產環節,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狹義的納稅環節是商品課稅中的特殊概念。
按照納稅環節的多少,可將稅收徵收制度分為一次課徵制和多次課徵制。
(六)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納稅期限長短的決定因素在於:(1)稅種的性質;(2)應納稅額的大小;(3)交通條件。
納稅期限有三種形式:(1)按期納稅,如一般情況下的消費稅;(2)按次納稅,如耕地佔用稅;(3)按年計徵,分期預繳或繳納,如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