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註冊稅務師>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收入的稅務處理

註冊稅務師 閱讀(2.17W)

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11月11日-12日。考試時間確定,還不抓緊時間複習了!下文是為大家精選的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收入的稅務處理,歡迎大家閱讀。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收入的稅務處理

 收入的稅務處理

(一)企業代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等,凡納入開發產品價內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應按規定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未納入開發產品價內並由企業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門、單位開具發票的,可作為代收代繳款項進行管理。

(二)收入實現確認的具體規定:

1.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權利)之日。

2.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銀行按揭方式: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入額,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

4.委託方式:確認時間均為收到清單時,金額見下表:

  委託方式

合同協議簽訂情況

收入金額的確認

  支付手續費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

  視同買斷

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和買斷價格中的較高者

企業、受託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

受託方與購買方簽訂

買斷價格

基價(保底價)並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

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和基價中的較高者,企業按規定支付受託方的分成額,不得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減除;

企業、受託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

受託方與購買方直接簽訂銷售合同

基價加上按規定取得的分成額

  包銷方式

包銷期內可根據包銷合同的有關約定,參照上述1至3項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期滿後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