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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師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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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以不動產為評價物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屆畢業生小編和大家分享部分關於土地估價師考試的介紹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土地估價師考試簡介

  考試介紹:

土地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以不動產為評價物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實行土地估價人員執業資格認證和註冊登記制度。凡從事土地評估業務的單位,必須配備有一定數量的土地估價師。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經考試、稽核,合格者發給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我國實行估價師資格考試與估價師執業分離制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土地估價職業的資格考試。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是取得估價師資格的唯一途徑。

土地估價師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省級以上土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換髮證書。凡脫離土地估價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不能給予重新註冊登記,其所取得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試大綱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組織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4號),2014年考試大綱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版)》和2012年、2013年增減調整內容的基礎上,只對附錄部分做了增減,補充了推薦參考書目。具體如下:

一、附錄一:“參考資料”增減內容

增加:三、行業自律檔案

關於印發《土地估價師執業登記工作實施細則》的函(中估協函[2012]25號)

關於印發《土地估價師實踐考核與執業登記辦法(修訂)》的通知(中估協發〔2014〕2號)

關於印發《土地估價師專業實踐與專業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估協發〔2014〕3號)

刪去:

《土地估價師執業登記工作實施細則(暫行)》(中估協函[2010]3號)

《關於印發<土地估價師實踐考核與執業登記辦法>的通知》(中估協發〔2011〕38號)”

二、增加附錄三

附錄三: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推薦參考書目(排序不分先後)

1.《土地管理制度與政策》,廖永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土地資產管理理論與實務》,冷巨集志、朱道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3.《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胡存智主編,地質出版社;

4.《不動產估價》,朱道林主編,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

5.《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分析》,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編,中國大地出版社;

6.《土地相關經濟理論和法律》,洪亞敏、呂萍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7.《土地估價相關知識》,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編,中國大地出版社。

  報考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