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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常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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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21、22日,在這段時間我們最好把所有的常考知識點歸納起來,方便我們複習。以下是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註冊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常考知識點,更多造價工程師考試資訊請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常考知識點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工期延誤

①發包人的工期延誤。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利潤:

a.增加合同工作內容;b.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c.發包人遲延提供材料、工程裝置或變更交貨地點的;d.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e.提供圖紙延誤;f.未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g.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誤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暫停施工

①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②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支付合理利潤。

③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因發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利潤。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爭議的解決方式

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

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①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合同價格調整

在下述情況發生後30日內,合同雙方均有權將調整合同價格的原因及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監理人。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後15日內不予確認,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已經同意該項價格的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包括以下情況:

1)法律、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發生變化;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電、停氣、道路中斷等,造成工程現場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承包人須提交報告並提供可證實的證明和估算);

4)發包人根據變更程式中批准的變更估算的增減;

5)其他。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預付款抵扣

預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或合同解除時,預付款尚未抵扣完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預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發包人有權按如下程式扣回預付款的餘額:(P316下)

①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或屬於承包人的款項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②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或屬於承包人的款項不足以抵扣時,發包人有權從預付款保函(如約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預付款;(P316下)

③應付給承包人或屬於承包人的款項不足抵扣且未約定承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時,承包人應與發包人簽訂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預付款支付時間安排協議書;

④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協議書執行,發包人有權從履約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預付款。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付款時間延誤

發包人延誤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暫停部分工作,視為發包人導致的暫停。

發包人的延誤付款達60日以上,並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的,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有權就因此增加的相關費用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索賠款項的支付

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各期工程進度款中不足以抵扣發包人的索賠款項時,承包人應當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協商支付協議,仍未支付時,發包人可從履約保函(如有)中抵扣。

經協商或調解確定的、或經仲裁裁決的、或法院判決的承包人應得的索賠款項,承包人可在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申請中單列該索賠款項,發包人應在當期付款中支付該索賠款項。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竣工結算

1)提交竣工結算資料。承包人應在根據的約定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被髮包人確認後的30日內,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2)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的30日內,進行審查並提出修改意見。

3)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按約定提交的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30日內,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發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90日內,仍未結清竣工結算款項的,承包人可依據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專業分包合同檔案的組成

合同檔案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投標函或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價款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合同專用條款;

6)合同通用條款;

7)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造價管理教材知識點:DAB對爭端的裁決

DAB在收到書面報告後84天內對爭端作出裁決,並說明理由。

如果合同一方對DAB的裁決不滿,則應在收到裁決後的28天內向合同對方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並說明理由,表明準備提請仲裁。

如果DAB未在84天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則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84天期滿後的28天內向對方發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如果雙方接受DAB的裁決,或者沒有接規定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則該裁決將成為最終的決定並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DAB的裁決作出後,在未通過友好解決或仲裁改變該裁決之前,雙方應當執行該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