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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新變化

執業醫師 閱讀(1.54W)

導語:2017年4月1日正式實施將正式實施《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那麼會發生哪些相應的變化?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7《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新變化

2017年3月2日,國家衛計委重磅釋出《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宣告此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7年4月1日正式實施,執業醫師只要選擇一個執業地點作為主要執業地點,通過申請,就可以在省內其他地區進行多點執業。

那麼,《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中,具體的變化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註冊地點許可權放開

《辦法》中規定: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實現“一次註冊、區域有效”。簽署協議之後,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註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醫師)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只要精力充足,就可以在執業範圍的多家單位進行執業,唯一需要辦理的手續就是需要向當地的衛計委申請備案。

  二、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

今後,將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醫師辦理註冊、變更、登出等事項都可以更加簡單高效地進行,從通過醫療機構向當地衛計委申請改為執業向醫療機構所屬衛計委申請,比起之前的方式可以縮短辦理時間,優化註冊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審批辦理效率,對於個人、對於辦理機構都是非常高效的。《辦法》中刪除了原辦法第十七條變更執業註冊申請時需到原註冊部門變更“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的'規定,實現執業編碼唯一制,優化醫師註冊管理。

也許有一天,伴隨著電子化註冊管理的成熟,多點執業的腳步也許能走遍全國,醫生的執業工作也有了更多的自由。

  三、全面提高執業醫師素質

增加了對醫師參與有組織作弊不予註冊和登出註冊的規定;並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管理資訊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規定連續兩個考核週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予以登出註冊。此舉做法主要是為了減少一些能力不足、不適宜進行執業的醫師,切實提高執業醫師能力和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