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有哪些變動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國家醫考中心公佈了新的《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於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變化一:不予註冊的情形由四條增加為八條
不予註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註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註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4)、(5)、(6)、(7)均為新增加的不予註冊的情形。
變化二:醫師可以多點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