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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5年取消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的解讀

物業管理師 閱讀(1.77W)

2015年03月13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 取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

關於《2015年取消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的解讀

  國務院:取消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

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執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解讀:

  不變

1、物業管理師全國統一考試不變。2015年為9月5、6日。需要報考2015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考生請關注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資訊,多數在4月開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簡稱《物業管理師證書》)不變。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物業管理師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3、除了下面唯一變化,其他都不變。

  唯一變化: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無需再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簡稱《註冊證》)。《物業管理師證書》在個人手中或單位,在物業服務企業申請資質時由申請單位向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原件和影印件進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