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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選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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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號)的相關規定,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擬向社會公開選聘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若干名。現就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選聘公告

  一、 招聘條件

具有張家界市戶籍的公民,男女不限,身體健康,政治覺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具有較強語言表達、文書寫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曾任審判員的(在職審判員除外);

2、 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 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4、 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二、工作內容

(一)接受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安排,依法調解和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並及時製作仲裁文書。

(二)完成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交辦的勞資糾紛調解任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及《張家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招聘程式與方法

(一)報名提交材料

1、《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報名表》可登陸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 或),在通知公告欄中下載,報名表內容要填寫完整、貼1寸彩色照片、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申請人需提交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和其他資格證書影印件各1份,並提供原件以備核對;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採取現場報名方式,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報名,報名地點設在市仲裁院。

(三)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1日。

(四)資格審查與面試:根據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情況,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將於報名結束後10日內組織面試,然後研究確定擬聘人選。

(五)培訓考核:組織擬聘人員參加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培訓與考試。

(六)聘任:考試合格的,經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稽核通過後,由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聘任為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聘期兩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名單在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佈。

(七)待遇:仲裁員參與仲庭案辦案,根據辦案情況,按照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於轉發《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湘人社字[2011]45號)有關規定給予辦案補貼。

  四、有關要求

所有報名資料在報名截止後3日內送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張家界市永定區教場路36號市人社局後棟302(仲裁院),聯絡電話:823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