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拼搏,做一條江流奔瀉千載,2018年初級會計師考試開始預習,為了方便考生學習,小編整理了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希望考生多加記憶。
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
(1)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2)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小結】
經濟仲裁VS勞動仲裁
經濟仲裁 | 勞動仲裁 | |
是否以仲裁協議 | √ | × |
有效存在為前提 | ||
與訴訟的關係 | 或裁或審 | 先裁後審 |
仲裁機構與行政機構的關係 | 完全獨立 | 由人民政府決定設立 |
仲裁機構不按 | √ | √ |
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 ||
管轄 | 既不實行級別管轄,也不實行地域管轄 | 實行地域管轄 |
(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 | ||
申請仲裁的時效 | 除另有規定,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 | (1)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 |
(2)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受仲裁時效限制;勞動關係終止的,自終止之日起計算1年 | ||
是否收費 | √ | × |
能否口頭申請 | × | √ |
公開仲裁 | × | √ |
開庭審理 | √ | √ |
迴避制度 | √ | √ |
裁決和調解的`關係 | 可以先行調解 | 應當先行調解 |
一裁終局 | √ | 終局裁決的勞動爭議: |
(1)勞動者不服,15日內起訴 | ||
(2)用人單位不能提起勞動訴訟;裁決符合撤銷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 | ||
其他勞動爭議:15日內起訴 | ||
強制執行 | 人民法院 |
我們希望到達成功的彼岸,實現人生中最美的理想,需要努力拼搏作船,堅持作帆。獲取初級會計職稱答疑彙總,進行更多《經濟法基礎》科目的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