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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員案例分析模擬考試題及答案

監理員 閱讀(2.39W)

監理員應該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專案的人力、材料、主要裝置及其使用、執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投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監理員案例分析模擬考試題,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2017年監理員案例分析模擬考試題及答案

  案例1

建設單位計劃將擬建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專案委託某一建設監理公司進行實施階段的監理。建設單位預先起草了一份監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內容如下:

1.除業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監理單位應付出相當於對施工單位罰款額的20%給業主;如工期提前,監理單位可得到相當於對施工單位工期提前獎的20%獎金。

2.工程設計圖紙出現設計質量問題,監理單位應付給建設單位相當於給設計單位的設計費的5%的賠償。

3.在施工期間,每發生一起施工人員重傷事故,監理單位應受罰款1.5萬元人民幣;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對監理單位罰款3萬元人民幣。

4.凡由於監理工程師出現差錯、失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監理單位應付給建設單位賠償費。

經過雙方協商,對監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修改、調整和完善,最後確定了工程建設委託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其中包括:監理的範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問題]

1.該監理合同(草案)部分內容中哪些條款不妥,為什麼?

2.如果該監理合同是一個有效的經濟合同,它應具備什麼條件?

3.修改、調整和完善後,最後確定的工程建設委託監理合同是否包括了主要的條款內容?

  問題1答案:

監理合同(草案)部分內容的幾條均不妥。因為:

1.工程建設監理的性質是服務性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將不是,也不能成為任何承包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證人”。若將設計、施工出現的問題與監理單位直接掛鉤,這與監理工作的性質不符。(3分)

2.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商是相互獨立、平等的第三方。為了保證其獨立性與公正性,《工程建沒監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監理單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裝置。”在合同中若寫入上述條款,勢必將監理單位的經濟利益與承包商的利益聯絡起來,不利於監理工作的公正性。(3分)

3.第3條中對於施工期間施工單位發生施工人員傷亡,按《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監理單位的責、權、利主要來源於建設單位的委託與授權,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承擔也是不妥的,(3分)

4.《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字)》標準條件第二十六條規定,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因監理人員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除去稅金)[或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3分)

問題2答案:

若該合同是一個有效的經濟合同,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主體資格合法。即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合法的`資格。(2分)

2.合同內容應合法。即其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真實表達雙方當事人的意思。(2分)

3.訂立程式合法、形式合法。(2分)

問題3答案:

最後確定的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符合《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對監理合同內容的要求。(2分)

  案例2

某綜合辦公大樓工程建設專案,合同價為3856萬元人民幣,工期為2年。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某施工單位進行該專案的施工。在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建設單位即委託了一家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協助建設單位完善和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並承擔該工程建設專案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

監理工程師看過了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草擬的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後,對下列一些條款提出其不妥之處:

1.乙方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乙方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監理工程師應對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乙方參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5.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應予順延。

6.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實際完成工程量的報告。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3天內按乙方提供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核實工程量(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

[問題]

請逐條指出上述合同條款中不妥之處,並提出如何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