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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題及答案

監理工程師 閱讀(1.38W)

  案例分析題(一)

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題及答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某空軍部隊,擬在與蒙古接壤的二連浩特市建設一雷達生產廠,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開始對本專案籌集資金和施工圖設計,該專案資金由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自籌資金已全部到位。銀行貸款預計在2007年7月30日到位。2007年3月18日設計單位完成了初步設計圖紙隨後進入施工圖紙設計階段,預計5月8日完成施工圖紙設計,該空軍部隊考慮到該專案要在2007年提前竣工,遂決定於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採用邀請招標方式,並於3月20日從與其合作過的施工單位中選擇了兩家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2.本專案在上述條件下是否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為什麼?

3.在何種情況下,經批准可以採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有哪些?並說明理由。

【考點】招標條件和招標方式。

【要點分析】

《招標投標法》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作了明確規定,並規定了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五種情形。

【參考答案】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3)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本專案在上述條件下不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因為該專案還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專案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專案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是:

(1)不妥之處:招標人於2007年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

理由:該專案建設資金沒有全部落實,不具備施工招標所需的條件。

(2)不妥之處:招標人向兩家施工單位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邀請招標時,必須向不少於3家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案例分析題(二)

某工程專案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三個不同性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該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建設單位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土建施工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裝置安裝合同;與C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合同。三個合同協議中都對甲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條款,即“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三公司創造可利用條件”。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簽訂合同後因自身資金週轉困難,隨後和承包商D公司簽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承包商D按照建設單位(業主)與承包商A約定的合同金額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費,一切責任由承包商D承擔。

事件二:由於A公司在現場施工時間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開工時間相應推遲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賠。

事件三:頂層結構樓板吊裝後,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捲揚機運材料作屋面及裝飾,C公司原計劃由甲方協調使用塔吊將電梯裝置吊上9層樓頂的設想落空後,提出用A公司的捲揚機運送,A公司提出捲揚機噸位不足,不能運送。最後,C公只好為機房裝置的吊裝重新設計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實施引起的費用增加和二期延誤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問題: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其行為屬於什麼行為?

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A公司的行為屬於非法轉包行為,這是《招標投標法》中禁止的行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是否正確?如不正確,說明正確的做法。

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賠不正確。

正確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開工推遲的工期和費用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否合理?理由是什麼?

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合理的。

理由: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承包單位創造可利用條件。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承發包過程中的違法分包行為有哪些?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行為主要有: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