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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真題

監理工程師 閱讀(1.1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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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一

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真題

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編寫監理規劃不妥。(1分)

正確做法: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1分)

2.對編寫監理規劃要求是否妥當的判斷及理由如下。

第(1)條不妥。(0.5分)

理由:根據監理規範關於監理規劃的內容要求,監理實施原則是基本要求,不必寫入監理規劃。(1分)

第(2)條不妥。(0.5分)

理由:依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

2000)等法規,施工生產安全責任應由施工單位負責。(1.5分)

第(3)、(4)條正確。(1分)

3.對監理規劃中總監理工程師職責是否正確的判定如下。

第1)、2)、3)、6)、7)條是正確的。(2.5分)

第4)條不妥。

改正:主持整理工程專案的監理資料。(1.5分)

第5)條不正確。

改正:這不屬於監理單位的權利。(1.5分)

4.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中第3)、5)條是正確的,第1)、2)、4)、6)

條是錯誤的。(3分)

5.對監理員職責是否正確的判斷如下。

第1)、2)條是正確的。(1分)

第3)條是錯誤的。這應該是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1.5分)

第4)、5)條是正確的。(1分)

第6)條是錯誤的。這是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1.5分)

  試題二

1.(1)該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對省內與省外投標人提出了不同的資格要求。(0.5分)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對於公開招標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投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1分)

2)不妥之處: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不同。(0.5分)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應當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1分)

3)不妥之處:由招標辦主持舉行開標會。(0.5分)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會應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召開。(1分)

4)不妥之處:乙承包單位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後。(0.5分)

理由: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提交。(1分)

(2)招標人招標失敗造成投標單位損失不予補償。(1分)

理由:招標公告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屬於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並不是合同成立過程中的必經過程,它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在法律上無須承擔責任。因此,招標對招標人不具有合同意義上的約束力,不能保證投標人中標。(1分)

2.在事故調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該做如下工作。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施工單位停止進行質量

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0.5分)

(2)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0.5分)

(3)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在24 h內寫出質量事故報告,並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0.5分).

3.(1)質量事故調查組應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0.5分)

理由:此事故屬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 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1分)

(2)監理單位可以參加調查組。(0.5分)

理由:事故的發生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的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本案例中的事故是由於甲承包單位為趕工拆模過早造成的,監理方無責任。(1分)

4.(1)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籤認,所以應由原設計單位提出。(1分)

(2)技術處理方案核籤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完成如下工作:

1)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並稽核籤認;(0。5分)

2)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0.5分)

3)對技術處理結果組織檢查、驗收、籤認;(0.5分)

4)要求事故單位編寫事故處理報告;(0.5分)

5)簽發工程復工令。(0.5分)

(3)該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應由甲承包單位提出。(1分)

5.(1)建設單位與甲承包單位所籤協議具有與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0.5分)

理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與通用條款中規定,對合同當事人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檔案包括簽訂合同時已形成的檔案和履行過程中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檔案兩大部分。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也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檔案,將其視為協議書的組成部分。(1分)

(2)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不予受理甲承包單位的訴訟請求。(0.5分)

理由:仲裁與訴訟均是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但二者只能選擇其一。只有在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才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同時,仲裁具有一裁終局的原則,即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分)

  試題三

1.監理工程師對上述情況的處理如下。

(1)指令停工,要求專案相關人員按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強度等級進行試配,並提交試配報

告報監理審批。(1.5分)

(2)指令停工,由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與承包商共同研究處理方案,如需變更設計,承包商按變更後的設計圖施工,否則要求拆除原有鋼筋,按設計要求重新綁紮,承包商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1.5分)

(3)指令停止使用該100 t鋼筋;通報業主共同研究處理方案,如該批鋼筋檢驗不能用在

工程上,應該將該批鋼筋做好標誌,並限期清出現場;如可降級用於工程次要部位,應由監理工程師會同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明確處置辦法。(1.5分)

(4)指令不能澆築混凝土,要求經下道工序檢驗合格後,通知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1.5分)

(5)指令停工,承包商提出設計變更(31程變更)申請單,監理工程師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籤

署意見報建設單位,並會同建設單位提請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後,承包商按設計變更通知及其變更設計圖紙施工,並拆除已經綁紮的鋼筋。(1.5分)

(6)指令停工,對十層混凝土結構進行強度檢測,如檢測結果符合要求,指令繼續施工,同時要求相關人員加強混凝土施工質量控制;如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由監理工程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方案;若無有效方案,指令相關人員返工。(1.5分)

(7)停止無證人員施工,要求安排有資質資格的工人進行生產操作,並對無證電焊工施工的質量進行檢查。(1.5分)

2.進場材料的驗收程式如下。

承包商運進鋼筋時,應向專案監理機構提交工程材料報審表,同時附有鋼筋出廠合格證、技術說明書、材質化驗單,按規定要求對鋼筋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樣送檢,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確認其質量保證資料齊全、力學效能檢驗合格後,方準進場。(3.5分)

3.選擇質量控制點的一般原則如下:

概括地說,應當選擇那些保證質量難度大的、對質量影響大的或者是發生質量問題時危害大的物件作為質量控制點。(1分)

(1)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或環節及隱蔽工程。(1分)

(2)施工中的薄弱環節,或質量不穩定的工序、部位或物件。(1分)

(3)對後續工程施工或對後續工序質量或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序、部位或物件。(1分、

(4)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部位或環節。(1分)

(5)施工上無足夠把握的、施工條件困難的或技術難度大的工序或環節。(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