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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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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離我們越來越近,為了幫助考生複習經濟法基礎這門科目,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以供參考。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一):法律關係

1.法律關係的主體型別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國境內或者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法人

①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②各種企業事業組織;

③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

【解釋】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唯一和統一的主體;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關係的主體。

2.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

(1)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兩個方面。

(2)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消滅。

(3)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不同於其權利能力,具有權利能力並不必然具有行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週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公民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③在民法上,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3.法律關係的內容

(1)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法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4.法律關係的客體

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一般認為,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三大類。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機器、建築

③貨幣和有價證券

【解釋】物是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2)非物質財富

①知識產品:著作、發現、發明、設計

②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

【解釋1】著作是著作權關係的客體。

【解釋2】榮譽稱號、嘉獎表彰是公民、法人“榮譽權”的客體。

(3)行為(行為結果)

作為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為,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者不作為(消極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應按期完成辦公樓的建設)。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二):法律事實

1.法律事件

(1)自然現象(絕對事件):水災、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會現象(相對事件):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

【解釋】自然災害可引起保險賠償關係的發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關係、勞動合同關係的消滅,繼承關係的發生。

2.法律行為

(1)無論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2)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分為表示行為(如訂立合同)和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3)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甲訂立遺囑);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甲乙訂立買賣合同、贈與合同)。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三):法的形式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1)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次於憲法和法律):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5.行政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