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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出票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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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行為: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出票知識點

票據行為是指票據當事人以發生票據債務為目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包括出票、承兌、背書和保證。

出票

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作出票據+交付票據

【知識點連結】1.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指票據正面記載的到期後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要求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並且具有支付票據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知識點連結】付款人:指由出票人委託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記載事項必須記載事項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的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並不影響票據的效力任意記載事項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效力出票人簽發票據後,即承擔該票據承兌或付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