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迎來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下面小編分享《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給大家參考!
基本醫療保險
1.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職工基本醫療費用的結算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僅支付定點、範圍內的費用:
(1)起付標準(起付線):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
(2)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
(3)支付比例:一般為90%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後向第三人追償。
4.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工傷為停工留薪期)
(1)醫療期限
總工作年限 | 本單位工作年限 | 醫療期 | 累計時間 |
10年以下的 | 5年以下 | 3個月 | 6個月內累計 |
5年以上 | 6個月 | 12個月內累計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個月 |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個月 | 15個月內累計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個月 | 18個月內累計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個月 | 24個月內累計 | |
20年以上 | 24個月 | 30個月內累計 |
認定與視同工傷的情形
1.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殘或者自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待遇掛鉤)
(1)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2)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提示】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