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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重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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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大家提高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複習的效率,小編特地整理了以下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重點知識,歡迎學習!

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重點知識

  知識點一: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①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

③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

④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轉為享受傷殘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負責到底)

(2)其他工傷醫療待遇: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康復性治療費。

2.輔助器具裝配費

3.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生活護理費(50%、40%、30%)

(3)傷殘津貼

【注意】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7-10級傷殘只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而無傷殘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工亡待遇

前提條件:職工因工死亡和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原因導致死亡

(1)喪葬補助金:6個月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往年精選習題:

下列選項中屬於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  )。

A、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B、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C、拒絕治療的

D、出國定居的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喪失受待遇條件的;(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3)拒絕治療的。

  知識點二: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鑑定

1.工傷認定

(1)應當認定——“與工作有直接因果關係”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視同工傷——“與工作有間接因果關係”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不認定工傷——“自找”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殘或者自殺。

2.勞動能力鑑定

(1)勞動功能障礙分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為一級;

(2)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3)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往年精選習題: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

【正確答案】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