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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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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應屆畢業生網小編分享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重要知識點,歡迎參考!

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重要知識點

  認定與視同工傷的情形

  1.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殘或者自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待遇掛鉤)

(1)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2)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提示】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知識點: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診療費、藥費、住院費)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③康復性治療費

④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延期不超過12個月)

(2)輔助器具裝配費

(3)傷殘待遇

①生活護理

按生活自理程度支付,標準為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

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③傷殘津貼

因工緻殘一級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④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工亡待遇

①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供養親屬撫卹金

工亡職工的配偶每月發給本人生前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發給本人生前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但最終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工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提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知識點:工傷保險費用的支付途徑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

③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⑦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⑨勞動能力鑑定費。

(2)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①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②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③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