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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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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源頭監管工作,做好我市的質量定期監督檢查(以下簡稱定檢)工作,切實增強定檢工作有效性,發揮定檢工作對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制度

一、嚴格遵循國家和省、市有關監督檢查的各項規定,結合責任區內企業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定檢工作。制定本區域定檢計劃,省、市局安排的重點產品定檢計劃,局不再安排定檢(同一規格產品,國家監督抽查6個月內,省市級抽查3個月內不得重複抽查)。

二、以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電子監管資料庫為基礎,將轄區內的所有生產企業列入定檢計劃,定檢覆蓋率要達到100%。對於新辦企業,在企業正常生產6個月內將其列入定檢計劃;對因破產、倒閉等原因導致企業登出的,要及時對計劃進行調整。

三、定檢週期一般為一年四次。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實施定檢;重點產品和可能出現區域質量問題的產品,要根據情況加大檢查頻次。對榮獲“中國名牌產品”和“黑龍江省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免於定期監督檢查。

四、定檢具體要求:在規定的週期內,定檢採取突擊檢查的方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事先透露給受檢

企業。到企業進行定檢抽樣的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抽樣時要使用統一格式的《黑龍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樣單》和封條。抽樣方法和數量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定檢本著就近就便我原則委託具有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承擔定檢檢驗任務。定檢檢驗要嚴格按標準和細則所規定的檢驗專案進行全項檢驗,檢驗報告中的檢驗類別應當標註為:定期監督檢查。

六、遵照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要求,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轄區內生產企業的後處理工作,確保企業整改到位。重點加強對質監部門發證產品不合格的後處理工作,對符合吊證條件的,要堅決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許可證件。要充分利用公告、黑名單等手段,增強定期監督檢查的威懾國,對產品不合格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理。

七、執法監督股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上季度全域性定檢工作小結上報市局,小結包括當月資料統計彙總、分析報告和上季度不合格產品後處理情況。

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質檢科在技術製造部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生產全過程中的質量檢驗、控制工作。

第二條:認真貫徹本公司有關產品質量的精神,不斷加強檢驗人員的質量意識,提高質檢工作的責任性。

第三條:嚴格執行產品標準,根據技術部門的要求,全過程驗收公司產品,並及時提供結果報告,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庫,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公司。

第四條:協助生產車間進行產品自檢工作,發現不合格的產品、零部件,必須督促車間執行產品質量“三不放過”原則,即廢品原因找不出不放過;責任不查清不放過;解決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第五條:做好產品質量檢驗統計資訊反饋和存檔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負責公司內長度計量儀器、儀表檢定和修復工作。

第二章:產品檢查

第七條:本公司或外協單位都應貫徹執行二級檢驗制度(自檢、專職檢)。大件、主要件加工,生產工人和專職檢驗必須持高度負責態度開展相互指導和互檢,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八條:檢驗人員應該嚴格按圖紙,工藝技術及批准的技術修改檔案進行驗證,並認真做好檢驗原始記錄,合格證填寫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加工完成的零、部件,憑填寫完整的工票(或工藝流程單和全部加工圖紙交檢驗員檢驗,檢驗人員應根據有關標準驗收並作出合格、工廢、料廢、返修、報廢等結論,檢驗員應在上面簽字。

第十條:需要返修的零件應開出返修單,並在零件上作出標記。返修後經檢驗人員複驗合格後,方能轉入下道工序。

第十一條:工、料廢零件,如有回用價值,應按回用制度辦理手續,未經辦理回用手續的,嚴禁流入下道工序。

第十二條:廢品應開出《上海蓋爾特機械有限公司零件(部件)不合格品通知單》,並放置到指定地點,做好明顯的廢品標記(上紅色油漆),辦理好報廢手續。

第三章:外協加工檢驗

第十三條:外協加工在提交協作單位前應預先通知檢驗部門,外協加工的零件須在檢驗員簽證合格後才能進公司。

第十四條:外協加工的驗收,由外協經辦人員填寫《外協零件交驗單》一式二份交檢驗員驗收。

第十五條:檢驗員應按圖紙等有關要求進行驗收,並將檢驗結論填寫在交驗單上,一份交外協經辦人員,一份由檢驗員留存,經辦人員應根據交驗單上的結論,對合格件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六條:進公司的外協加工件,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通知協作單位共同複驗,必要時通知外協經辦人辦理退貨手續。

第四章:不良品零件回用

第十七條:生產過程中發現廢品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由檢驗員開出《零件(部件)不合格通知單》,責任者要在該通知單上簽字。廢品零件應置放在指定的地點,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誤用。

第十八條:由於不符合圖紙、技術要求和工藝檔案規定作廢品處理的零件,如車間認為其疵病不影響整機效能和精度,由技術工藝,檢驗,經營銷售部門提出統一意見,作為不良品回用。意見不統一則由技術製造部報請總經理最後審定。

第十九條:未辦妥回用手續的.疵病零件,不準轉入下道工序,如

有違反,一切後果由當事者承擔。屬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廢工件,要按情況另作處理。

第五章:整機檢驗

第二十條:部裝、總裝的質量檢驗應按圖紙、工藝、產品合格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未經檢驗合格及未辦妥回用手續的零件不得進行部裝、總裝,不合格的產品堅決不出公司。

第二十一條:產品進行裝配時,操作者應把零件的銳邊、毛刺倒鈍,洗刷乾淨,防止敲傷碰毛,按圖紙工藝技術標準進行裝配。

第二十二條:在整機驗收前,操作者應按規定進行運轉試驗,效能合格後,交檢驗人員複驗,並詳細填寫整機驗收記錄。

第二十三條:經上述程式檢驗合格後,產品需進行油漆、包裝,由檢驗人員對油漆及包裝質量作驗收,並負責安放隨機技術檔案及合格證,檢查隨機附件是否齊全,經檢驗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可作為正式產品完工出公司。

第二十四條:檢驗人員必須做好各項成品和實測檢驗原始記錄工作,產品出公司,整理、彙總後存檔。

第六章:質量跟蹤

第二十五條:檢驗部門應定期(按月或季度)向主管部長通報產品質量情況。

第二十六條:檢驗人員應將檢測情況隨時向部門主管通報。 第二十七條:操作者自檢檢驗,在一批零件加工結束後,應做好自檢、自分工作,並向檢驗員通報質量自檢的情況,嚴格杜絕以次充好的做法。

第二十八條:檢驗員按加工工藝規定,對完工的零件進行檢查。

在零件加工途中或工藝沒有規定檢驗的專案,檢驗員可以拒絕檢驗,拒絕在工票上簽字。

第七章:檢測器具的使用和點檢

第二十九條:正確使用各類精密的檢測器具,禁止用精密量具檢量未經加工零件的表面。

第三十條:嚴格量具的借用制度,公用量具由倉庫集中保管,要使用者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第三十一條:正確、規範地使用檢驗器具,特別注意正確安放量具(安放穩妥、防熱、防潮、防壓)。

第三十二條:經常檢查量具精度(復零工作),清潔量具。

第三十三條:每隔三個月,請專業計量人員檢修一次常用量具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