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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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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統一預算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力求節約,留有餘地”的原則,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財務監督檢查制度

二、根據上年經費的使用情況和下年要開展的工作計劃,編制經費預算範圍包括:交通車輛費(含車輛油料、車輛保險、過路過橋費、車輛維修保養費、車輛裝飾費等);辦公經費(含報刊雜誌費、電話費、各類培訓、購買辦公用品、差旅費及出差補貼)。

三、 嚴格各項費用開支的稽核報銷手續。

(一)送財務人員報銷的票據必須是國家統一使用的有效票據並具有真實、完整、合法性,票據必須註明開票時間,單位、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財務人員有責任記載不全的發票予以退回,對塗改及不合法的發票不予受理。報銷票據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票據有錯誤的應由票據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二)報賬程式:經辦人填寫報銷憑證及單據,送主任稽核簽字-會計簽字-辦公室簽字-稽核簽字-由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

(五)差旅費管理:

1.出差人員(含外出考察,下同)應就出差的人數、時間、地點、事由及經費預算形成專題報告,報辦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出差,並作為經費報銷的依據之一。

2.出差人員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執行。

3.出差住宿地點須到市財政局、監察局確定的定點飯店按標準住宿。

(七)業務培訓管理:參照會議管理執行。

第五條 因公借款須填寫借條,經辦主要領導批准方可借款;公務完成後兩週內還款或辦理財務結算手續。越期不辦理還款或財務結算手續的:一是通報批

評;二是一年內不準再借款(特殊情況,經領導籤批除外)。財務借款不能跨年度結算報帳。個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條 隨著公務卡消費制度的.推行,單位的各項支出應按公務卡的使用規程優先使用公務卡消費。確實不能使用公務卡消費的零星支出,方可通過現金報帳。

第十一條 規範財務監督。每兩年邀請審計部門對本辦財務收支進行一次審計,切實加強財務監督。

第十四條 財務人員應根據職能分工及時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按規定妥善儲存並裝訂歸檔。

第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依法依規執行有關各項財務法規,履行各項財務職責。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持原則,依法辦事。

財務監督檢查制度 [篇2]

1、財務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秉公辦事,嚴格財經紀律。

2、本校財務由財政局會計中心統一建賬管理,不私設小金庫。

3、提倡勤儉節約,嚴格財經紀律。凡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年度預決算以及群眾關心的辦公裝置購置、招待、會議等大額開支,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

4、款項支出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批程式,實行聯籤會審,由經辦人員、紀檢監察幹部、財務主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參與,各項支出經聯籤會審後,按照審批許可權由“一把手”、財務主管人員簽字審批入賬。

5、各項財務開支必須定期公開。每月月初10日內將上月單位收開支情況報公開;會議費、招待費等大的開支每季度公開一次;特別是外出考察學習等費用隨時公開;財務預算決算每年公開一次。

6、嚴禁用公-款請客送禮,嚴禁重複報銷費用,嚴禁以公務接待、購置辦公用品、工程修建等名義開具虛假髮票套取現金,中飽私囊或私分的,要嚴肅處理。

7、領導幹部出國(境)、外出考察學習、公務接待等費用,要公開報銷明細,實行“陽光票據”,接受群眾監督。

8、出差費用報銷嚴格按照規定如實填寫差旅報銷單,並在出差回來一週內結賬,財務人員對報銷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如無出入,按規定請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9、加強內部財務管理,注意節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