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愛好>

探望權相關介紹法律知識

愛好 閱讀(1.35W)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權相關介紹法律知識

所謂探視權,是指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親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時間,以一定的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預。行使探視權和支付撫養費是離婚後父母子女關係的重要的表現形式。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不變的,不過兩方在行使這種權利義務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通過直接撫養行為來實現和履行其對子女所負的權利義務的;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主要通過探望和負擔撫養費的方式來實現和履行。但是兩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支付撫養費作為探視權人應盡的法律義務不能因權利行使被中止而被抵銷。這兩項權利義務的規定都是為了保證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長,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離婚雙方是無權協議放棄探望權法律教育網 原創內容的。

探視權中止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況:探視權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探視權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與他人接觸或有傳染可能的疾病;探望權人對子女有違法行為的,包括民事侵權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撥子女與直接撫養人的關係而影響子女身。健康和直接撫養人的撫養權的。在本案中黃敏患有嚴重的精神病,繼續讓其行使探視權會危害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而對其改嫁他人,則不是中止探視權的法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