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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代理人《相關法律》知識點:物權的民法保護

土地代理人 閱讀(1.99W)

物權的保護方法,除各種物上請求權外,還包括要求確認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訴訟。債權的保護方法是指通過行使債權請求權對權利人的自身利益加以保護的方法。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物權民法保護的知識點,歡迎閱讀。

2017土地代理人《相關法律》知識點:物權的民法保護

  一、物權的請求權

物權的請求權,又稱為物上請求權,是指物權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時,物權的權利人為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請求對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的保護方法主要是通過行使物上請求權對物權加以保護的方法。

物權的保護方法依物上請求權的內容不同可分為:

1.請求返還原物

這是指物之所有人或他物權人於其物被他人非法佔有時,有權請求不法佔有人返還原物,以恢復其對物的佔有。

2.請求排除妨害

這是指他人以非法佔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權人行使其權利時,物權人有權請求其排除妨害,以恢復物權人的物權控制狀態。

3.消除危險

這是指物權人對於尚未發生但有可能發生的妨害,也有權請求有關當事人採取措施加以阻卻。

  二、物權的債權保護方法

物權的債權保護方法是指通過行使債權請求權對權利人的自身利益加以保護的方法。債權方法旨在填補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相比較而言,物權方法更能充分地保護物權人的利益,因此在適用次序上,債權保護方法是次於物權保護方法的,即只有當物權方法不能使物權得到完整的保護時,才適用債權方法。 債權保護方法的內容主要以賠償財產損失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復原狀、返還不當得利等。 在賠償損失時,應確定損失的範圍,即現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財產的失去,但不包括精神損失。

物權分為所有權和其他物權。民法對這兩類物權的保護,在方法上是一致的。但是,由於這兩類物權具有不同特點,因此在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受到侵害以後,權利人提出請求和提起訴訟的前提是不同的。 在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必須根據其所有權受到侵害的事實而提起確認所有權、返還所有物、停止對所有物的侵害等請求和訴訟。這種因所有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稱為“所有之訴”。而在其他物權受到侵害時,由於他物權人並不享有所有權,不能根據所有權提出請求和提起訴訟,而只能根據其對標的物的合法的佔有權而提出請求和提起訴訟。這就是說,他物權人只能根據其合法佔有權受到侵害的事實而提起確認佔有、返還占有物、停止對佔有物的.侵害等請求和訴訟。

在民法上,他物權人因合法佔有權而提起的排斥所有人和第三人對佔有物的侵害的訴訟,稱為“佔有之訴”。佔有之訴和所有之訴雖然是兩種訴訟,但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絡。所有人直接佔有所有物,當所有物受到侵害時,他既可以提起所有之訴,也可以提起佔有之訴。所有物由他人佔有,並在他人合法佔有期間受到侵害時,所有人可以基於其所有權提起所有之訴,佔有人也可以基於佔有權提起佔有之訴。某個權利人在某項財產受到侵害時提起所有之訴,但不能證明自己對該項財產享有所有權的,則可再提起佔有之訴。和所有權一樣,他物權受到侵害以後,他物權人也可以採用債的保護方法,請求不法侵害人賠償其所造成的損失。

  延伸閱讀: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法的區別:

1.根據不同

物權保護方法以物權的存在為前提,適用民法關於物權的規定;債權保護方法則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它適用於民法關於債的規定。

2.適用範圍不同

物權保護方法只適用於對物權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實際損失,權利人均可採取這種方法。而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既適用於對物權的侵害,又適用於對債權的侵害。在保護物權時,採用損害賠償方法僅適用於對物權的侵害已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

3.目的不同

物權的保護方法,旨在恢復物權人對物權的客體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權利,從而使物權的內容得到實現。而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旨在補償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