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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入股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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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在我們生活中越來越受到重視和保護,在人類財富中佔有重要地位和影響力智慧財產權入股相關法律問題。 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希望大家喜歡!

智慧財產權入股相關法律問題

  智慧財產權入股相關法律問題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特定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其基本特徵是:智慧財產權是一種專有、有地域限制和期限的權利,其客體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智慧財產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其內涵不斷豐富,外延不斷拓展。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私權,我國《民法通則》將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權利民事權利予以規定。根據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智慧財產權的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又稱版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等。

智慧財產權可繼承

隨著財產形態的變化以及智慧財產權本身所具有的財產權的本質特徵,決定了智慧財產權也是可以通過繼承來流轉的。我國《繼承法》第3條第6款規定了“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屬於遺產的範圍。雖然此處僅僅規定了著作權與專利權,但是從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繼承權的立法精神來看,實際上應包括各種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著作權主要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是指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後三項權利不可以繼承,而發表權原則上由作者行使,但是如果作者生前未行使發表權,則在作者死後發表權有繼承人繼承。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並獲得財產利益的權利,這一權利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為繼承人繼承的。

專利申請權可以被繼承,其繼承人可以依法提交專利申請,但此時應當提交由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的證明檔案;專利權可以繼承,若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死亡,則財產權由繼承人繼承。由於專利權的取得須經登記,因此繼承人要憑藉繼承權證書到專利局辦理繼承專利繼承登記。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專用權的繼承應當由繼承人憑藉繼承權證書到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專用權繼承登記。對於期滿後的續展權依法也應由繼承人享有。

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

智慧財產權資本化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知識資本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智慧財產權資本化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我國《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企業法律制度中。由於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決定其作為投資手段比用有形財產投資更具複雜性。

首先,根據我國修改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所以,以智慧財產權作為投資入股是法律允許的,但作為智慧財產權的投資入股應當具備一定的構成要件。

第一,確定性。所謂確定性必須客觀明確、特定化,不得隨意變動。第二,價值物的現存性。一般認為,現物出資的標的物應該是事實上已經存在的價值物,那些將來生產出來的物就不具有適格性。第三,價值的可評估性。無論以何種形式的現物出資,都必須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作價,並統一折算為單位貨幣。第四,可獨立轉讓性。這是出資人履行給付義務的必要條件,即出資人應對該出資物享有獨立支配的權力,而限制轉讓之物不能作為出資標的物。第五,有益性。也就是說作為現物出資的標的物應為公司事業所需要的、具有實益的價值物。

其次,智慧財產權投資還應注意的幾個方面的問題。即用作出資的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性問題,考察智慧財產權出資是否合法是公司接受其出資的邏輯前提;用作出資的智慧財產權的穩定性問題,即該項智慧財產權在法定保護期限內能夠被權利人控制並受法律保護的程度;用作出資的智慧財產權的時間性及地域性問題;用作投資的智慧財產權在技術上是否實用及市場前景如何;用作投資的智慧財產權在技術和法律上有無其他制約因素;最後是此智慧財產權投資應當評估並與有形資產投資比例適當,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70%)。

總之,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是一種新型的投資入股方式,隨著中國加入WTO,智慧財產權的法制觀念必須使我國智慧財產權人進一步加強。從保護智慧財產權人的財產安全及保證其投資收益角度考慮,需要有科學、嚴密、謹慎的思考方式,以防範、降低可能發生的投資風險,保證獲取最大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入股相關法律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這裡所講的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可以以貨幣計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智慧財產權。

股東以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一是公司股東或發起人須以自己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出資,也就是說,出資人要擁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產權關係明確,該智慧財產權要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可以依法轉讓。二是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明確了智慧財產權的出資在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70%,智慧財產權的出資比例與其他非貨幣資產的出資比例疊加不能超過70%。三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非貨幣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由此,智慧財產權的出資需要先評估,後驗資。

根據智慧財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智慧財產權只有依法履行驗資與工商登記等法定手續後,才能切實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才可以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投資收益。股東以自有的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時,應以該智慧財產權的全部財產權利作價投資入股,並要辦妥產權過戶、評估、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法定手續,只有這樣才可有效避免日後的法律風險,若股東以部分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往往所產生法律糾紛比較多,日後處理起來也頗為麻煩。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登記時,對於非專利技術無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不能作為公司的出資額,不能辦理驗資手續。

  智慧財產權投資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投資

智慧財產權投資是指智慧財產權人依法將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作價,作為對公司(企業)的非貨幣、非實物出資,以獲得所對應的公司(企業)股權的行為。

智慧財產權投資屬於非貨幣、非實物出資,因此,必須比照實物投資,依法將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作價後出資。

智慧財產權投資的前提:應具有投資理念與思路、風險意識、依法評估、簽訂合同、交易登記等。

智慧財產權投資的分類

智慧財產權投資分為:轉讓投資、合作投資、許可投資、合資投資等方式。

智慧財產權投資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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