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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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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知識點是考試的基石,不能熟練掌握知識點,就如同上了戰場卻沒有“軍糧”。小編特此為各位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一起來複習下吧: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六章26講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樣態、附款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一)法律行為的成立

 1.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

(1)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即告成立;雙方法律行為,須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法律行為始告成立。

(2)意思表示(2017年新增)

①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提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A)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

(B)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C)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②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③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2.特別成立要件

(1)要物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標的物的交付。

(2)要式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書面或者公證形式。

 (二)法律行為的生效

  1.一般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2017年調整)

 2.特別生效要件

(1)附生效條件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所附條件成就。

(2)附生效期限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屆至。

(3)公示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採取法定公示方式。

(4)效力待定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5)遺囑的特別生效要件:遺囑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