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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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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外匯

  【考點】外匯

(1)在我國,外匯包括:

①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②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④特別提款權;

⑤其他外匯資產。

(2)2015年12月1日凌晨1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宣佈,人民幣2016年10月1日加入特別提款權(SDR)。人民幣進入SDR,將成為與美元、歐元、英鎊和日元並列的第五種SDR籃子貨幣。

  【考點】外匯管理的物件

外匯管理的物件是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

(1)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2)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