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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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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二)》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專案 計稅基礎

外購 買價+稅費+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無形資產同,生產性生物資產同前2點)(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符合規定的可以扣除)

自行建造 竣工結算前支出(無形資產:開發過程中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支出)

融資租入 約定付款總額+相關費用;

未約定付款總額:資產公允價值+簽訂合同發生的相關費用

盤盈 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

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方式取得 公允價值+稅費(無形、生物同)

改建的固定資產 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