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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註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測題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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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2015註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測題答案及解析

(1) :D

選項A、B,行政複議中止;選項c給出的條件不全面,如果申請人的法人資格終止,尚未確定其權利義務承受人的,行政複議中止,如果確定了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行政複議終止;選項D,行政複議終止。(2) :B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範圍之內。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

(3) :C

選項A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核算;選項B應通過“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科目核算;選項C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紅字反映;選項D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

(4) :D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採取先徵後退的辦法,應退稅額為外貿企業外購貨物的不含稅價格與退稅率的乘積。應退稅額=7000÷(1+17%)×60%×l3%=466.67(萬元)

(5) :B

應該將來自一個國家的所得合併一起抵免。

甲國所得按我國稅法規定應納稅額=[120÷(1-40%)+51÷(1-15%)]×25%=65(萬元);在甲國已納稅額=120÷(1-40%)×40%+51÷(1-15%)×15%=89(萬元),不用補稅。

乙國所得按我國稅法規定應納稅額=(42.5+7.5)×25%=12.5(萬元),應補稅額=12.5-7.5=5(萬元)

2012年該國有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l200×25%+5=305(萬元)

(6) :B

應納增值稅稅額=600×17%-[200-1000×(17%-l3%)]=-58(萬元)。免抵退稅額=l000×13%=l30(萬元)。應退稅額=58(萬元),免抵稅額=l30-5872(萬元)

(7) :C

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收的罰息不允許作為利息支出在房地產開發費用中

扣除,選項A錯誤;借款利息不能按專案分攤的,開發費用按(地價款+開發成本)×10%以內計算扣除,選項B錯誤;對於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專案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於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選項D錯誤。

(8) :B

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不用辦理稅務登記。選項B屬於個體經營,應當辦理稅務登記。

(9) :C

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0) :B

選項A錯誤,沒有說明提供納稅擔保;選項C錯誤,保證金應當是不超過l萬元;選項D錯誤,應當在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

  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 :A,B,E

選項c屬於行政複議終止的情形;選項D應該是繼續進行行政複議。

(2) :B,C,E

選項B,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專案,但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選項C,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E,個人取得的公司股票分紅收入,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 :A,C,E

處置房產取得的淨收益、以及取得的政府補助均屬於營業外收入,不作為銷售(營業)收入的組成部分。

(4) :A,C,D,E

任職於報社、雜誌社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於因任職、受僱而取得的所得,應與當月工資收入合併,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

(5) :A,B

選項C,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選項D,電網與使用者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印花稅;選項E,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6) :A,B,D,E

選項C是錯誤的,正確的是:在企業吸收合併中,合併後的存續企業性質及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以繼續享受合併前該企業剩餘期限的稅收優惠,其優惠金額按存續企業合併前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計為零)計算。

(7) :B,D,E

主表中的“營業成本”專案,填報納稅人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額,取數來自會計賬;選項A,企業對外出租包裝物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應填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欄內;選項C,企業用於對外捐贈的產品成本應該填入“營業外支出”欄內。

(8) :A,B,E

選項C,借用其他企業專用發票是違反規定的;選項D,發票的全部聯次應一次性複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企業的行為屬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

(9) :A,B,C

欠繳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到期債權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

(10) :A,C

選項B,若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稅收保全措施;選項D,個人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範圍內;選項E,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20萬元遠遠大於應納稅款10萬元,所以,不符合規定。

  三、筒答題(共8題,第3、8題5分,第1、2、5題6分,第6、7題7分,第4題8分)

(1) :

(1)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年折舊率=2/5×100%=40%

第1年應提的折舊額=l0000X40%=4000(元)

第2年應提的折舊額=(10000-4000)×40%=2400(元)

第3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2400)×40%=l440(元)

從第4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4年、第5年的年折舊額=(10000-4000-2400-1440-200)/2=980(元)

現值之和=4000×0.952+2400×0.907+1440×0.863+980×0.822+980×0.783=8800.42(元)

(2)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尚可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年數總和。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原值—淨殘值

變動折舊率

每年折舊額

累計折舊

2011

5

9800

5/15

3266.67

3266.67

2012

4

9800

4/15

2613.33

5880

2013

3

9800

3/15

1960

7840

2014

2

9800

2/15

1306.67

9146.67

2015

1

9800

1/15

653.33

9800

現值之和=3266.67×0.952+2613.33×0.907+1960×0.863+1306.67×0.822+653.33×0.783=8757.28(元)從現值來看,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來計提折舊,可以稅前扣除的折舊現值最大,能更大程度的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