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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法律關係

初級會計師 閱讀(1.99W)

法律關係是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係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如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後,就構成了雙方的勞動法律關係。法律關係由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係客體三要素構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法律關係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法律關係

  【知識點】:法律關係

  1.法律關係的主體型別(3個)

(1)自然人(中國公民、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

(2)法人(3個)

①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②各種企業事業組織;

③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

【解釋】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唯一和統一的主體;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關係的主體。

  2.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2個)

(1)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兩個方面。

(2)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消滅。

(3)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不同於其權利能力,具有權利能力並不必然具有行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週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公民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③在民法上,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



行為能力人



限制



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



能力人



刑事責任



能力人



18歲以上



16歲以上不滿18歲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10歲以上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14歲不滿16歲



不滿10歲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不滿14



  3.法律關係的內容

(1)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法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4.法律關係的客體

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一般認為,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三大類。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機器、建築

③貨幣和有價證券

【解釋】物是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2)非物質財富

①知識產品:著作、發現、發明、設計

②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

【解釋1】著作是著作權關係的客體。

【解釋2】榮譽稱號、嘉獎表彰是公民、法人“榮譽權”的客體。

(3)行為(行為結果)

作為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為,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者不作為(消極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應按期完成辦公樓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