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燈燭,愚闇是達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髮展的障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法的本質和特徵,歡迎來學習!
法的本質和特徵(★)
(一)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1.“統治階級”
(1)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律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並不意味著法律就完全不顧及被統治階級的願望和要求,法律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照顧被統治階級的利益。
2.“國家意志”
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即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二)法的特徵
特徵 | 基本釋義 |
國家意志性 | 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 【提示】制定、認可,是國家創制法的兩種方式 |
國家強制性 | 法憑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
利導性 | 法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關係,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 |
規範性 | (1)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範 (2)可預測性: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為的法律後果 (3)普遍適用性:凡是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範圍、期限內,對所有社會成員(包括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
【小結】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於法的特徵的有( )。
A.國家強制性
B.利導性
C.規範性
D.國家意志性
【答案】ABCD
最後預祝各位考生2017初級會計職稱輕鬆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