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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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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法律關係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法律關係

1.法律關係的主體型別(3個)

(1)自然人(中國公民、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

(2)法人(3個)

①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②各種企業事業組織;

③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

【解釋】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唯一和統一的主體;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關係的主體。

2.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2個)

(1)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兩個方面。

(2)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消滅。

(3)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不同於其權利能力,具有權利能力並不必然具有行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週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公民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③在民法上,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



行為能力人



限制



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



能力人



刑事責任



能力人



18歲以上



16歲以上不滿18歲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10歲以上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14歲不滿16歲



不滿10歲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不滿14歲



3.法律關係的.內容

(1)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法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4.法律關係的客體

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一般認為,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三大類。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機器、建築

③貨幣和有價證券

【解釋】物是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2)非物質財富

①知識產品:著作、發現、發明、設計

②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

【解釋1】著作是著作權關係的客體。

【解釋2】榮譽稱號、嘉獎表彰是公民、法人“榮譽權”的客體。

(3)行為(行為結果)

作為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為,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者不作為(消極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應按期完成辦公樓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