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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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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考試是一座巨大的競技場,而想要從這座競技場中脫穎而出並且佔有一席之地,就要有堅實的意志去奮鬥。考生們在預習階段要緊緊把握初級會計師考試基礎考點全面學習,爭取在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取得理想的成績!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考卷之一

考卷之二

考卷之三

單項選擇題

1題1.5分

2題3分

1題1.5分

多項選擇題

1題2分

1題2分

1題2分

判斷題

1題1分

-

-

不定項選擇題

-

-

-

合計

3題4.5分

3題5分

2題3.5分

單元框架

考點解讀

基本社會保險的`體系(★)

1.基本體系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將現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統一保障待遇。

4.特殊人員參保規定

(1)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3)對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例題·多選題】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按國家規定由個人繳費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其可以參加的社會保險專案包括(  )。

A.生育保險

B.基本養老保險

C.基本醫療保險

D.工傷保險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