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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

初級會計師 閱讀(3.0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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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

  法律關係(★★★)

(三)內容

1.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定有權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行為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請求權)和一旦被侵犯,有權請求國家予以法律保護(獲得法律保護權)。

3.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如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如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4.任何一方的權利都必須有另一方義務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義務又都是為實現他方的權利而設定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四)客體

1.物

(1)自然物:土地、礦藏、水流、森林等;

(2)人造物:建築、機器、各種產品等;

(3)貨幣及有價證券;

(4)物也可以是沒有固定形態的,如天然氣、電力等;

(5)人身:主要指人體器官,可以成為法律關係的客體,但活人的整個身體不能作為法律上的物。

2.非物質財富(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

(1)知識產品(智力成果):著作、發現、發明、設計等;

(2)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

3.行為: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五)法律事實

1.任何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都要有法律事實的存在。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1)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如地震、洪水、颱風、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2)相對事件——社會現象: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3.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係主體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後果,即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進行如下分類:

分類標準

具體類別

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

積極行為(作為,如簽發支票)與消極行為(不作為,如不能搶奪他人財產)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為(如簽訂合同)與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單方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與多方行為(如合同行為)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

要式行為(如票據行為)與非要式行為(如口頭訂立的合同)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小結

【例題1·單選題】根據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達到一定年齡階段、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年齡階段為(  )。(2016年)

A.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

B.18週歲以上

C.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

D.不滿10週歲

【答案】A

【解析】選項A: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法律關係主體的有(  )。(2010年)

A.國有企業

B.集體企業

C.合夥企業

D.個人獨資企業

【答案】ABCD

【解析】各種企業事業組織均屬於“機構和組織”,可以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

【例題3·多選題】下列可成為法律關係的客體的有(  )。(2016年)

A.土地

B.榮譽稱號

C.人民幣

D.天然氣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CD:屬於物;(2)選項B:屬於非物質財富(道德產品)。

【例題4·多選題】根據我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係主體的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為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於法律關係的客體。

【例題5·單選題】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法律行為可以分為(  )。(2015年)

A.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B.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C.要式行為和非要式行為

D.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

【答案】C

【解析】(1)選項A: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類;(2)選項B: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所作的分類;(3)選項D: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所作的分類。

【例題6·多選題】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下列各項中,屬於法律行為的有(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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