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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決侵權問題建設新聞版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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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新聞媒體在提高自身維權意識和能力的同時,還要緊緊依靠法治力量和運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規解決侵權問題,建設風清氣正的新聞作品版權市場。

依法解決侵權問題建設新聞版權市場

2017年4月25日,即“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前夕,杭州市首屆新聞作品版權保護大會在浙江杭州召開,旨在引起廣大媒體對新聞作品版權的重視,同時提高對新聞作品版權的保護力度,形成保護機制與體系,促進媒體有序融合,推動智慧財產權健康發展。

此前,在首屆全國省級黨報採編工作會議上,《北京日報》《天津日報》《南方日報》《解放日報》《湖北日報》等全國20餘家省級黨報聯合釋出版權保護宣言,呼籲全社會高度重視版權保護,強烈譴責各種侵犯報紙版權的行為。宣言指出,各類網際網路及新媒體應充分尊重報刊單位的合法版權,在使用作品時必須徵得權利人授權,並支付合理報酬;同時應規範各類轉載作品的行為,建立一種合法的商業模式和合理的互惠互利機制。

關於對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意義,無需多論。這裡只需明白一個問題:版權失去保護,新聞將會怎樣?雖說,著作權法中確有時事新聞可以無償使用的規定,但時事新聞可以被合理使用,不代表時事新聞就不包含作者的`智慧創作,更何況採寫過程還必須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只不過為了維護公眾的知情權,而不得不在公共利益面前讓位而已。然而,這種妥協也僅止於“單純事實訊息”。再往前一步,一旦跨入作者具有“獨創性”的禁區,就是毫無疑問的侵權。

新聞版權是每一個媒體的核心資源,一個充斥著粗製濫造的新聞生態最終損害的是社會全體成員的福祉與利益。在一個對新聞作品缺乏版權保護的環境中,從私自轉載、不署作品來源,到對原文改頭換面、拼湊嫁接、斷章取義,甚至抄襲剽竊,各種亂象紛至沓來。新聞媒體之間必然陷入無序競爭狀態,導致大眾傳媒市場失去創新動力,“逆淘汰”現象叢生。因為在侵權盛行的環境中,新聞侵權的收益高於成本,創新卻屢屢成了“為他人做嫁衣”,媒體機構和創作者均失去了對新聞作品投入更多人力、財力及智力的動力和熱情,市場的激勵機制失靈。如此一來,不僅損害創作方、傳播方和使用方等各方利益,長此以往也將影響整個傳媒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法律是保護新聞作品版權最有力的武器。新聞媒體在提高自身維權意識和能力的同時,還要緊緊依靠法治力量和運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規解決侵權問題,建設風清氣正的新聞作品版權市場。健全新聞作品版權保護機制,淨化網路環境、規範市場秩序需要全行業的努力。一方面,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時事新聞都不受版權著作權法保護。這是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誤讀,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聞作品侵權行為的泛濫。因此,要對著作權法當中關於時事新聞版權保護條文進一步明晰、正確地解讀,不能模糊或隨意依據個人主觀利益、角度來理解。另一方面,在加強版權保護工作的同時,傳統媒體要積極營造新聞作品版權交易秩序和市場環境,以形成穩定的交易模式和市場慣例,不斷提高新聞作品的衍生價值。新聞行業如果有了更有力度的法治保障、更為規範的市場秩序,版權保護或者版權開發的前景是非常光明,也是大有可為的。

在網際網路時代,固然是要鼓勵技術創新和盈利模式創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傷害原創動力之源。在現代資訊傳播技術迅猛發展和廣泛應用的形勢下,全社會一起努力,共同建設一個風清氣正的新聞作品版權市場已是眾望所歸。一方面,需要在我國版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跟蹤打擊侵權行為的技術手段,持續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媒體及網際網路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嚴守“先授權、後使用”“先授權、後傳播”的新聞傳播行業底線;同時,更需要通過在全社會加強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宣傳力度,讓“尊重作者、尊重原創、尊重創新”的理念成為媒體融合時代人們對新聞作品閱讀和使用的基本素養,讓自律、自覺、自重的版權保護意識成為人們共同的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