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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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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物業管理專案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我局制定了《平頂山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中的情況,請及時告我局物業管理科。

平頂山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平頂山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專案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住房〔2003〕130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而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是全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活動;

(二)制定物業管理專案評標辦法和招標檔案示範文字;

(三)建立並管理物業管理專案評標專家庫;

(四)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的備案管理工作;

(五)處理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評標有關投訴;

(六)查處違法招標投標行為。

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具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房管局、區建設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不得在建設專案前期宣傳資料中顯示任何有關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訊。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備投標資格的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業管理專案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依法進行物業管理專案招標的建設單位、業主大會和其他物業所有權人。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專案,建設單位是招標人。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專案,業主大會是招標人。非出售的物業專案,業主是招標人。

業主大會決定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授權其業主委員會履行招標人職責,具體組織招標活動。

第八條 物業管理專案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物業管理專案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格等要求。

第九條 下列物業管理專案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物業服務企業:

(一)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前期物業管理專案;

(二)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或者非住宅物業管理專案。

第十條 物業管理專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共媒介上釋出招標公告,或者在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指定的網站上免費釋出物業管理專案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專案的基本情況以及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資信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前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 下列物業管理專案應當公開招標:

(一)規劃總建築面積5萬(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專案;

(二)規劃總建築面積1萬(含)平方米以上的高層專案;

(三)規劃總建築面積5萬(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層、高層混合專案。

第十二條 規劃總建築面積3萬(含)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多層專案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管理專案可以邀請招標。

第十三條 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多層規劃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高層規劃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和多層、高層混合規劃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前期物業管理專案,經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統稱招標人)辦理招標事宜。

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辦法對招標人的有關規定。

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同時為一個物業管理專案承擔招標和投標業務。

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到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專案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

(二)招標專案基本情況,包括物業名稱、坐落地址、四至範圍、物業型別、總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房屋幢數、房屋建築結構、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詳圖或規劃總平面圖、物業功能分割槽、配套裝置的技術引數、綠化情況及物業管理用房配置等;

(三)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

(四)對投標人及投標檔案的要求;

(五)招標活動方案;

(六)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七)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說明;

(八)其他事項的說明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釋出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10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平頂山市物業管理專案招標備案登記表;

(二)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者業主身份證明;

(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