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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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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部長 張春賢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活動,保證水運工程機電裝置質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水運工程基本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的機電裝置採購。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運樞紐工程、通航建築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築物工程專案中的機械、電氣、車船等裝置。

第三條 機電裝置的採購應當進行招標。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 只能從唯一製造商獲得的;

(二) 採購活動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

(三) 單項合同在100萬元以下,且專案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

(四)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四條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交通部負責全國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專案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的招標人,是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機電裝置招標專案、進行機電裝置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 具有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招標專案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和編制招標檔案的能力;

(三) 有同類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 擁有相應的招標業務人員,具有組織招標、評標的能力;

(五) 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八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釋出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五日前,按專案管理許可權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國家投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專案及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建設專案報交通部備案,並同時抄送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招標人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報刊、資訊網路或者其它媒介釋出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能力的、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投標。

第十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水運工程專案的機電裝置招標,應當公開招標。

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專案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專案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 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招標由招標人組織,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 確定招標方式;

(二) 編制招標檔案;

(三) 招標檔案報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四) 釋出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五) 出售或發放招標檔案;

(六) 必要時召開標前會,並進行答疑;

(七) 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檔案;

(八) 開標,審查投標檔案;

(九) 組建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辦法評標,提出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

(十) 將評標報告、評標結果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 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與中標人簽訂水運工程機電裝置採購合同。

第十二條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依據;

(三)招標專案的概況,包括採購裝置的名稱、招標範圍、供貨時間和資金來源等;

(四)招標方式、時間、地點、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

(五)對投標人的要求;

(六)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投標須知:包括裝置名稱、交付地點,遞交投標檔案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數,開標的時間、地點,通知評標結果的時間,投標有效期,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金額度、提交方式、返還的時間和方式等;

(二)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供貨範圍、價格與支付,交貨期,交貨方式,交貨地點,質量與檢驗,試車和驗收,賠償等;

(三)技術規格書:包括招標裝置的名稱、數量,所用的標準、規範和技術要求,裝置的主要技術性能、引數指標,詳細的設計、製造、安裝、除錯、驗收等方面的技術條件和要求,備品備件方面的要求,設計審查、監造、廠驗、培訓、技術圖紙及資料和售後服務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