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則
1)建築物外腳手架:凡設計室外地坪至於簷口(或女兒牆上表面)的砌築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築高度雖不足15m,但外牆門窗及裝飾面積超過外牆表面積60%以上時,均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2)建築物內牆腳手架:凡設計室內坪至頂板下表面(或山牆高度的`1/2處)的砌築高度在3.6m以下的(含3.6m),按裡腳手架計算;砌築高度超過3.6m以上時,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3)石砌牆體,凡砌築高度超過1.0m以上時,按外腳手架計算
4)計算內、外牆腳手架時,均不扣除門、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佔的面積。
5)同一建築物高度不同時,應按不同高度分別計算。
單排腳手架(15m高)
=(26+12×2+8)×15=870m2
雙排腳手架(24m高)
=(18×2+32)×24=1632m2
雙排腳手架(27 m高)=32×27=864m2
雙排腳手架(36 m高)=(26-8)×36=648m2
雙排腳手架(51m高)=(18+24×2+4)×51=3570m2
6)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樑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7)圍牆腳手架: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圍牆頂面的砌築高度在3.6m以下的,按裡腳手腳計算;砌築高度超過3.6m以上時,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8)室內頂棚裝飾面距設計室內地坪在3.6m以上時,應計算滿堂腳手架。計算滿堂腳手架後,牆面裝飾工程則不再腳手架。
9)滑升模板施工的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倉,不另計算腳手架。
10)砌築貯倉,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
11)貯水(油)池,大型裝置基礎,凡距地坪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均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12)整體滿堂鋼筋混凝土基礎,凡其寬度超過3m以上時,按其底板面積計算滿堂腳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