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公路造價師>

2017公路造價師考試知識點:FIDIC合同簡介

公路造價師 閱讀(1.09W)

公路造價師考試一般由交通部發布甲級考試考務工作通知,乙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由各省確定並報部備案。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考試的知識點,歡迎閱讀。

2017公路造價師考試知識點:FIDIC合同簡介

  C合同條件的構成

FIDIC合同條件由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兩部分構成。

(1)FIDIC通用合同條件。FIDIC通用合同條件是固定不變的,工程建設專案只要是屬於土木工程施工,如:工民建工程、水電工程、路橋工程、港口工程等建設專案,都可適用。通用條件共分25大項FIDIC通用合同條件可以大致劃分為涉及權利義務的條款、涉及費用管理的條款、涉及工程進度控制的條款、涉及質量控制的條款和涉及法規性的條款等五大部分。

(2)FIDIC專用合同條件。

具體到某一工程專案,有些條款應進一步明確,有些條款還必須考慮工程的具體特點和所在地區的情況予以必要的變動,因此需要編制FIDIC專用合同條件。專用合同條件中的條款的出現起因於以下原因:

①在通用合同條件的措辭中專門要求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包含進一步資訊,如果沒有這些資訊,合同條件則不完整。

②在通用合同條件中說到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可能包含有補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沒有這些補充條件,合同條件仍不失其完整性。

③工程型別、環境或所在地區要求必須增加的條款。

④工程所在國法律或特殊環境要求通用合同條件所含條款有所變更。此類變更是這樣進行的:在專用合同條件中說明通用合同條件的某條或某條的蘭部分予以刪除,並根據具體情況給出適用的替代條款,或者條款之一部分。

  C合同條件的具體應用

(1)FIDIC合同條件適用的工程類別

FIDIC合同條件適用一般的土木工程,其中包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橋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2)FIDIC合同條件適用的合同性質

FIDIC合同條件在傳統上主要適用於國際工程施工,另外FIDIC合同條件不但適用於國際性招標的工程施工,而且同樣適用於國內合同(只要把專用合同條件稍加修改即可)。

(3)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前提

FIDIC合同條件注重業主、承包人、工程師三方的關係協調,強調工程師在專案管理中的作用。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應用FIDIC合同條件應具備以下前提:

①通過競爭性招標確定承包人;

②委託工程師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理;

③按照單價合同編制招標檔案。

(4)FIDIC合同條件下合同檔案的組成及優先次序

合同檔案有時會產生衝突或含義不清,此時,由工程師進行解釋,其解釋應按構成合同文件的如下先後次序進行:第一,合同協議書;第二,中標函;第三,投標書;第四,合同條件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件);第五,合同條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件);第六,規範;第七,圖紙;第八,標價的工程量表

  二、FIDIC合同條件中涉及權利、義務的條款

(1)業主的權利

①業主有權批准或否決承包人將合同轉讓給他人。承包人如選擇分包人,必須經業主同意,

②業主有權將工程的部分專案或工作內容的實施發包給指定的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是指業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或批准完成某一項工作內容的施工或材料裝置供應工作的承包人。

③承包人違約時業主有權採取補救措施。如施工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如果承包人無力修復或工程師考慮工程安全,要求承包人緊急修復,而承包人不願或不能立即進行修復。此時,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修復工作,所支付的費用從承包人處扣回

④承包人構成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在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14天后,在不解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的義務與責任的條件下,業主可以進駐施工現場。業主或其他承包人為了完成該工程,有權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承包人的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2)業主的義務

①業主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

②業主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有關輔助資料。

③業主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承包人付款。

④業主應在缺陷責任期內負責照管工程現場。

⑤業主應協助承包人做好有關工作。

(3)業主應承擔的風險

①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人侵、外敵行動。

②叛亂、革命、動亂或軍事政變、篡奪政權、內戰等。

③由於任何有危險性物質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④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⑤動亂、騷亂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在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⑥由於業主提前使用或佔用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⑦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而這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負責的。

⑧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2.工程師的權力與職責

工程師的權力

①工程師在質量管理方面的權力:第一,對現場材料及裝置有檢查和控制的權力,對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和裝置,工程師隨時有權檢查;第二,有權監督承包人的施工;第三,對已完工程有確認或拒收的權力;第四,有權對工程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第五,有權要求解僱承包人的僱員;第六,有權批准分包人。

②工程師在進度管理方面的權力:工程師有權批准承包人的進度計劃;有權發出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有權控制施工進度。

③工程師在費用管理方面的權力:有權確定變更價格;有權批准使用暫定金額;有權批准使用計日工;有權批准向承包人付款。

④工程師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權力:有權批准工程延期;有權釋出工程變更令;有權頒發移交證書和缺陷責任證書;有權解釋合同中有關檔案;有權對爭端作出決定。

工程師的職責

①認真執行合同。這是監理工程師的根本職責。根據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工程師的職責有:合同實施過程中向承包人釋出資訊和指示;評價承包人的`工作建議;保證材料和工藝符合規定;批准已完成工作的測量值及校核,並向業主送交支付證書等。

②協調施工有關事宜。工程師對工程專案的施工進展負有重要責任,應同業主、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協調有關施工事宜,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3.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的權利

①有權得到工程付款。

②有權提出索賠。

③有權拒絕接受指定的分包人。

④如果業主違約,承包人有權終止受僱和暫停工作。

(2)承包人的義務

①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期限、質量要求完成合同範圍內的各項工程。

②對現場的安全和照管負責。

③遵照執行工程師釋出的指令。

④對現場負責清理。

⑤提供履約擔保。

⑥應提交進度計劃和現金流通量的估算。

⑦保護工程師提供的座標點和水準點。

⑧工程和承包人裝置保險。

⑨保障業主免於承受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⑩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