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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的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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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資源是企業效益的源泉,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人力資源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發揮人的主觀性、能動性、創造性的基礎性平臺,必須實施有效的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的防範

  1.目前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誤區

1.1重業務操作,輕規範管理。重視操作層面的業務要求,而忽視管理層面的規範、有序,甚至以領導的意志為轉移,不遵從規則,隨意破壞制度。

1.2重工作結果,輕工作程式。重視業務的最終結果,而忽視程式的執行和遵守,僅僅以結果來評價工作績效,而不管程式是否規範。

1.3重糾紛處理,輕風險防範。重視糾紛的處理,而忽視業務過程中的風險防範,特別是事前的防範,不可避免地出現模仿效應等問題,從而造成惡劣的影響和破壞。

  2.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風險

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時,我們往往重視招聘、培訓、考評、薪資等各個具體內容的操作,而忽視了其中的風險管理問題。事實上,每個企業在人事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風險,如招聘失敗、新制度引起員工不滿、骨幹員工突然離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查與處罰等等,這些事件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甚至會對公司造成致命的打擊。根據人力資源管理的階段劃分,大致有以下幾個階段的風險:

2.1入職前風險

(1)招聘風險。招聘是勞資雙方進行相互選擇的環節,風險主要存在於甄選環節。包括招聘隊伍工作人員不合格、招聘基礎準備未做好、篩選和測試方法選擇錯誤、招聘策略和資訊釋出渠道選擇錯誤、招聘條件不清晰、招聘條件中存在著就業歧視、收取押金等操作不當,都可能造成招聘到不符合企業要求且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或者企業需要的求職者會被別的用人單位搶先錄用,或者被應聘人員投訴、被行政主管部門查處與處罰等等。

(2)簽訂勞動合同風險。按程式招聘的勞動者,在確定聘用後應在一個月之內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前,明確擬錄用者是否與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同時,擬錄用者是否能夠提供有效期限內(至少一年)有效的身體體檢證明,是否具備符合本崗位要求的合格身體條件等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和身份、身體條件等審查,都可能存在對未來工作造成風險的因素。

2.2入職後風險

(1)培訓風險。培訓觀念如高層領導認為“培訓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培訓會使更多的員工跳槽,造成大量人才流失”,這些無疑會影響著培訓的效果。同時,作為直接參與人的受訓員工,他們對培訓的認知及參與態度也直接影響著培訓的成敗。另外,在培訓需求分析,制定培訓計劃、風險評價及培訓實施過程中,因不能及時正確地做出判斷和結論也可能對企業造成損失。同時,培訓後的服務期限約定也是一個需關注的風險重點。

(2)規章制度執行風險。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的“基本法”。但企業在制定及修改規章制度時,必須依據國家、地方相關規定和規範,且必須依法按程式進行,並保留相關證據。若不依據國家、地方相關規定和規範,或不按程式進行,或未保留相關證據,在執行中或產生糾紛時都有可能存在風險。

(3)績效考核風險。戰略不穩定、考評不當、考評要素引發內部衝突等等,都可能產生風險,而且極容易激化其它衝突,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

2.3離職風險

(1)管理規章制度風險。未建立規範的離職管理體系,或未嚴格執行,造成雙方離職隨意,存在極大風險。

(2)手續辦理風險。員工離職時,企業有責任也有業務及時組織工作交接、歸還辦公物品、結算離職薪資、處理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以及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離職人事檔案轉移、離職手續檔案等的辦理。若不及時組織,都有可能存在風險,特別是法律意義上的風險,極有可能發生勞動糾紛和法律訴訟。

(3)其它風險。如商業祕密保護、競業禁止等,均存在一定的風險。

  3.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範

針對人力資源管理各階段的不同風險,必須高度重視,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均需站在企業發展的層面來理解和執行人力資源管理。

3.1規範遵守法律法規。近年國家、地方陸續出臺了很多關於人力資源的法律法規,包括《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等,為人力資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給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法律要求,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

3.2規範企業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必須涵蓋管理各階段、各層面、各業務、各環節,包括招聘、錄用、入職培訓、試用管理、薪酬方案、福利休假、社會保險、績效考核、員工獎懲、離職管理等等,按規範流程進行公示或告知,並保留相關憑據。比如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企業網站公佈或公告欄張貼,彙編成冊發放給員工(保留髮放簽收記錄),規章制度培訓(保留培訓簽到記錄),簽訂勞動合同時將企業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等等。

3.3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從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開始至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企業用工的全過程,均應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勞動合同的'簽訂、 試用期的約定和管理、規章制度的公開透明和合法、解僱員工的有法可依、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合理支付賠償金與補償金、及時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辦理相應手續等等,均需規範操作。

3.4及時處理糾紛與訴訟。出現勞動糾紛時,企業應及時成立協調機構,充分了解糾紛的起源和實質,儘量用協調一致的方式化解糾紛。若無法化解或企業不存在過錯,則可選擇訴訟方式維護權益,但應及時收集和儲存相關憑據資訊,包括《勞動合同書》、出勤記錄、薪酬支付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違紀違章記錄等等。

3.5建立高效管理隊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更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必須建立一支既懂專業、又懂管理的高效管理隊伍,特別是必須具有風險防範的觀念和能力,既能保護企業的長遠利益,又能保障員工的直接利益。可考慮企業自行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隊伍,也可考慮業務整體或部分業務外包。同時,注意吸納風險防範的專業人才,亦可常年聘用專業的法律顧問,及時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提供支援。

3.6建立企業EAP,即員工幫助計劃(又稱員工心理援助專案、全員心理管理技術)。由企業為員工設定一套系統的、長期的福利與支援專案,通過專業人員對組織的診斷、建議和對員工及其直系親屬提供專業指導、培訓和諮詢,旨在幫助解決員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各種心理和行為問題,提高員工在企業中的工作績效,處理那些會對工作業績產生影響的工作、個人問題及挑戰,從而提高生產力和工作效率、減少工作事故、降低缺勤率和員工週轉率、減少員工抱怨,提升員工間的合作關係、吸引及留住員工、提高員工士氣和積極性,證明對員工的關心態度,最終為業績分析和改進提供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