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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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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管理一是建設工程投資費用管理,二是工程價格管理。那麼,下文是由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基本知識

  一. 建設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管理

1.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① 初始註冊:自執業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註冊申請,初始註冊有效期為四年;

② 延續註冊:應在註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註冊,有效期為四年;

③ 變更註冊:變更註冊後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④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b) 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

c) 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d) 前一個註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e) 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f) 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g) 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h) 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i)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註冊被撤銷,自被撤銷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j) 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⑤ 註冊造價工程師有權發起設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

⑥ 繼續教育,分必修課和選修課,每一註冊有效期各為60學時。

2. 造價員從業資格制度

1)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則每3年檢驗1次;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登出證書和專用章:

① 無工作業績;

② 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③ 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④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

⑤ 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的;

⑥ 塗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轉借專用章的;

⑦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造價員名義從業的;

3) 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小時/3年;

  二.合同法

1. 合同的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2. 合同的基本原則: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的原則

  三.建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

1.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1) 乙級資質標準

②企業出資人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於出資人總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的60%;

③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並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十年以上;

④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8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⑦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

11暫定期內工程造價諮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 甲級資質標準

① 已取得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證書滿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 企業出資人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於出資人總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的60%;

③ 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並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 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⑤ 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專職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⑥ 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係有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⑦ 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

⑧ 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⑨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⑩ 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11 暫定期內工程造價諮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12 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三年內無違規行為。

2.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業務承接

1) 甲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專案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可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各類建設專案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2)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備案:

3)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接受備案之日起2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4) 應由設立分支機構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負責承接業務、訂立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檔案;

5)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業務,應自承接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3.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法律責任

1) 資質申請或取得的違規責任

①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資質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

②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

2) 經營違規責任

① 未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 有下類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A.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B.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業務不備案的。

3) 其他違規責任

有下類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 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② 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專案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③ 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④ 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⑤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