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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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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是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科目的考點。你對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瞭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一、法律責任的種類:

違憲、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責任

二、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注意】可以單獨或合併適用

三、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方式

分為行政處罰(對外)和行政處分(對內)。

行政處罰有:(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6)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有:(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

四、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方式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罰金;(2);(3)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

罪名

具體規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規定,降低施工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產設施或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串通投標罪

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和招標人之間,串通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