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是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科目的考點。你對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瞭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法律責任的種類:
違憲、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責任
二、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注意】可以單獨或合併適用
三、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方式
分為行政處罰(對外)和行政處分(對內)。
行政處罰有:(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6)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有:(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
四、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方式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罰金;(2);(3)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
罪名 | 具體規定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規定,降低施工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 安全生產設施或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
串通投標罪 | 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和招標人之間,串通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單)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