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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

造價工程師 閱讀(1.78W)

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的備考已經開始了,為方便廣大考生複習備考,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

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

1.註冊條件與註冊程式

1)註冊條件:①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②受聘於一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③沒有不予註冊的情形。

2)註冊程式: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註冊初審機關或者部門註冊初審機關提出註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註冊的,註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註冊機關。註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決定。

對申請變更註冊的、延續註冊的,註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註冊機關。註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做出決定。

3)初始註冊: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註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初始註冊的有效期為4年。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初始註冊申請表;②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影印件;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④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⑤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1年後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⑥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影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影印件;⑦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影印件。

4)延續註冊: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延續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延續註冊申請表;②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④前一個註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⑤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5)變更註冊: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延續原註冊有效期。申請變更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變更註冊申請表;②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③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④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檔案;⑤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影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影印件;⑥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影印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③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④前一個註冊期內造價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⑤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⑥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⑦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以外的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⑧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3年的;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註冊被撤消,自被撤消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⑩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7)註冊證書失效、撤銷註冊及登出註冊:

①註冊證書失效。註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註冊證書失效:a.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b.註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的;c.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d.其他導致註冊失效的情形。

②撤銷註冊:a.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權力、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b.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c.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d.對不具備註冊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e.依法可以撤銷註冊的其他情形;f.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註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③登出註冊:a.有註冊證書失效情形發生的;b.依法被撤銷註冊的;c.依法被吊銷註冊證書的;d.受到刑事處罰的;e.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登出註冊的其他情形。

2.造價工程師的執業

(1)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範圍:1)建設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和稽核,專案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和稽核;2)工程量清單、標底(或者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稽核,工程合同價款的簽訂及變更、調整,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索賠費用的計算;3)建設專案管理過程中設計方案的優化、限額設計等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工程保險理賠的核查;4)工程經濟糾紛的鑑定。

(2)註冊造價工程師的權利:1)使用註冊造價工程師名稱;2)依法獨立執行工程造價業務;3)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4)發起設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6)參加繼續教育。

(3)註冊造價工程師的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2)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3)接受繼續教育,提高執業水平;4)執行工程造價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5)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祕密。

(4)註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上簽字並蓋章。

3.法律責任

(1)對擅自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處罰:未經註冊,以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活動的,所簽署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註冊違規的處罰:1)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造價工程師註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註冊。2)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註冊材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3)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的,由註冊機關撤消其註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4)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註冊仍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千元以下的罰款。

(3)註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1)不履行註冊造價工程師義務;2)在執業過程中,索賄、收人賄賂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4)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5)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6)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7)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8)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9)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4)註冊造價工程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資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質許可的程式:1)甲級:向申請人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提出申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然後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最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給予審批的決定。2)乙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新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其資質等級按照乙級資質標準中的相關條款進行稽核,合格者應核定為乙級,設暫定期一年。

撤銷資質:(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權力、玩忽職守作出准予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許可的;

(3)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許可的;(4)對不具備行政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7)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後,如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登出資質:(1)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2)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被撤銷、撤回的;(3)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依法終止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依法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不受行政區域限制。其中,甲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專案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可以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各類建設專案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業務範圍:1)建設專案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專案經濟評價報告的編制和稽核;2)建設專案概預算的編制與稽核,並配合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限額設計等工作進行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3)建設專案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稽核);合同價款的簽訂與調整(包括工程變更、工程洽商和索賠費用的計算)與工程款支付,工程結算、竣工結算和決算報告的編制與稽核等;4)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鑑定和仲裁的諮詢;5)提供工程造價資訊服務等。

諮詢合同及其履行: 1)委託人與諮詢人的詳細資訊;2)諮詢專案的名稱、委託內容、要求、標準,以及履行期限;3)委託人與諮詢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4)諮詢業務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時間;5)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6)違約責任、合同爭議與糾紛的解決方式;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專用條款的內容。

工程造價成果檔案應當由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加蓋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業印章,並由執行諮詢業務的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個人執業印章。

企業分支機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機構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1)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2)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3)擬在分支機構執業的不少於3名註冊造價工程師的註冊證書影印件;4)分支機構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受備案之日起2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檔案。

跨省區承接業務:應當自承接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