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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工程造價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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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造價工程師將於10月21、22日舉行考試。造價師考試教材自2013年改版後,已經定名的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工程造價的含義,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瀏覽!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工程造價的含義

工程造價的含義

工程計價的特徵

投資者(業主)

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包括從策劃、決策、實施直到竣工驗收所花費的'全部費用。(P1)

市場交易

工程造價是指工程價格。預計或實際在工程發承包交易活動中形成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或建設工程總費用。建築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是由市場形成的價格,屬於加價的工程價格。(P1)

【14年單選】

【2014考題·單選題】從投資者(業主)角度分析,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或實際開支的()。

A.全部建築安裝工程費用

B.建設工程總費用

C.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

D.建設工程動態投資費用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造價的含義。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分析,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參見教材P1。

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造價管理考點: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

無效的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則、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合同履行的特殊規則、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合同履行中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1.合同履行的原則

2.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