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人制度是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科目的知識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工程法人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3.有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的分類
企業法人 | 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 | |
非企業法人 | 行政 | 有獨立經費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
事業 | 需要核准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資格 | |
社團 |
三、專案經理部的.概念和設立
專案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是施工企業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專案而組建的非常設的下屬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專案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專案上的管理者
即:專案經理與施工單位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專案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後果由企業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