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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二級建造師 閱讀(2.69W)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是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科目的知識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工程法人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3.有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的分類

企業法人

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

非企業法人

行政

有獨立經費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事業

需要核准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資格

社團

  三、專案經理部的.概念和設立

專案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是施工企業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專案而組建的非常設的下屬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專案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專案上的管理者

即:專案經理與施工單位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專案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後果由企業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