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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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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代理制度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工程代理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一、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種類

1.委託代理: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授權而進行的代理,又稱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一)不得委託代理的`建設工程活動

(二)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代理行為

【提示】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有營業場所和資金;有專業技術力量,有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

1.民事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

2.書面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

3.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委託代理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係消滅


五、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係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2.轉託他人代理應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無權代理

三種表現形式:始未授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認,則轉化為有權代理;如果不追認,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

(2)表見代理

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於行為人(代理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4.不當或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委託書授權不明確;(2)損害被代理利益;

(3)第三人故意行為; (4)違法代理。

【記憶】誰有錯就打誰的扳子,雙方有錯,雙方一起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