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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標師考試知識點: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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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標師考試知識點:民商法

  民法(掌握)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體系的總稱。

  (1)民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行為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風俗。公序良俗原則是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和需要,是約束民事行為的最低要求,是當事人行為自主的底線。

  (2)民事法律關係

1)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民事法律關係由三個要素組成,即主體、客體、內容,任何一種要素髮生變化都會導致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

①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A.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規律出生和存在的人。

《民法通則》以自然人的年齡與精神狀態為標準,將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劃分為三類,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年滿十八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自然人,或者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精神狀態正常的自然人。屬於完成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

限制行為能力人指年滿十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未成年人,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指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定型化行為,以及純獲利益而不負義務的行為。

B.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依法成立。設立法人必須經過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記。

第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它要求法人的財產或者經費必須與法人的經營範圍或者設立目的相適應,否則不能被批准設立或者核准登記。

第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法人相互區別的標誌和法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代號。

第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必須能夠以自己的財產或者經費承擔在民事活動中的債務,在民事活動中給其他主體造成損失時能夠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按照法人活動的性質,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C.其他組織。所謂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合夥組織、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等。

②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財產、行為、。

③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包括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

  公司法(熟悉)

(1)概述

1)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

①公司法的`概念。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

②公司的概念與特徵。

A.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第一,獨立的財產。第二,獨立的組織機構。第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B.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營利是一切企業組織存在和活動的基本動機和目的,是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以營利為目的是公司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主要區別所在。

C.公司應依法成立。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2)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與特徵。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徵外,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①人合資合兼備。

②籌集資金的封閉性。

③公司資本不等額性。

④股東人數限制性。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⑤股權轉讓嚴格性。

⑥組織機構簡化性。股東少、規模小的有限公司,可只設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還可兼任經理;也可不設監事會,只設1~2名監事。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我國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數為50人以下。

②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③有公司名稱和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④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有限責任公司有以下幾種組織機構:

①權力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的意思形成機構和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在公司內部行使股東權的法定組織。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非常設性機構。股東會對外不代表公司,對內也不管理業務。

②執行機構。有限公司的執行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是由股東選舉產生的常設和必設的集體業務執行機構與經營意思決策機構。董事會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執行公司業務。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③監督機構。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是監事會。監事會是對董事會執行業務進行監督的機構。監事會在執行公務中,必要時對外可以代表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不設監事會,僅設1—2名監事。

④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3)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徵。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其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組成,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比較,有如下特徵:

①全部股份等額。股份公司股份等額劃分,以股票形式由股東持有。這是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重要區別。

②設立條件嚴格、程式複雜。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募集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範圍廣,對市場經濟的影響程式深。因此,法律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

③股份自由轉讓。股份公司對股東轉讓公司股份,一般不加以條件限制,法律上除記名股票和特定股東轉讓有所限制外,對無記名股票和繼承性轉讓,均不加以限制。

④資合性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資臺公司,公司股東的構成不以相互信賴為基礎。公司與股東個人的名譽、地位、資產等無關,股東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出資。

⑤公開性較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資金。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負有較強的資訊披露義務,應當須定期向社會或股東披露有關資訊,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方案、資產負債情況等。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以下幾種:

①權力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非常設性機構。股東會對外不代表公司,對內也不管理業務。

②執行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公司法》中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任期和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③監督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是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④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檔案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資訊披露事務等事宜。

 擔保法(自學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