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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必備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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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造價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必備試題

背景:

某新建專案正常年份的設計生產能力為1 00萬件某產品,年固定成本為580萬元,每件產品銷售價預計60元,銷售稅金及附加稅率為6%,單位產品可變成本估算額40元。

問題:

1。對專案進行盈虧平衡分析,計算專案的產量盈虧平衡點和單價盈虧平衡點。

2。在市場銷售良好情況下,正常生產年份的最大可能盈利額多少?

3。在市場銷售不良情況下,企業欲保證年利潤120萬元的年產量應為多少?

4。在市場銷售不良情況下,企業將產品的市場價格由60元降低10%銷售,則欲保證年利潤60萬元的年產量應為多少?

5。從盈虧平衡分析角度,判斷該專案的可行性。

分析要點。

在建設專案的經濟評價中,所研究的問題都是發生於未來,所引用的資料也都來源於預測和估計,從而使經濟評價不可避免地帶有不確定性。因此,對於大中型建設專案除進行財務評價外,一般還需進行不確定性分析。盈虧平衡分析是專案不確定性分析中常用的一種方法。

盈虧平衡分析的基本公式:

產量盈虧平衡點=

單價盈虧平衡點=

答案

問題1:

解:專案產量盈虧平衡點和單價盈虧平衡點計算如下:

產量盈虧平衡點==35。37(萬件)

單價盈虧平衡點=8。72(元/件)

問題2:

解:在市場銷售良好情況下,正常年份最大可能盈利額為:

最大可能盈利額尺=正常年份總收益額一正常年份總成本

尺=設計能力×[單價×(1—銷售稅金及附加稅率)]—(固定成本+設計能力×單位可變成本)=100×60×(1—6%)— (580+100 ×40)=1060(萬元)

問題3:

解:在市場銷售不良情況下,每年欲獲120萬元利潤的最低年產量為:

產量=

==42。68(萬件)

問題4:

解:在市場銷售不良情況下,為了促銷,產品的市場價格由60元降低10%時,還要維持每年60萬元利潤額的年產量應為:

產量==59。 48(萬件)

問題5:

解:根據上述計算結果分析如下:

1。本專案產量盈虧平衡點35。37萬件,而專案的設計生產能力為100萬件,遠大於盈虧平衡產量,可見,專案盈虧平衡產量僅為設計生產能力35。37%,所以,該專案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強。

2。本專案單價盈虧平衡點48。72元/件,而專案預測單價為60元/件,高於盈虧平衡的單價。在市場銷售不良情況下,為了促銷,產品價格降低在18。8%以內,仍可保本。

3。在不利的情況下,單位產品價格即使壓低10%,只要年產量和年銷售量達到設計能力的59。48%,每年仍能盈利60萬元,所以,該專案獲利的`機會大。

綜上所述,從盈虧平衡分析角度判斷該專案可行。

案例二

某工業專案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專案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檔案中明確牽頭人並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專案的招標檔案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檔案,但開標後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檔案;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 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佔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漲價l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

1。該專案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說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後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稅報價應為多少?該報價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萬元的報價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若承包商C每月採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採取加速施工措施?(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1。該專案的招標活動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1)“要求投標人為國有企業”不妥,因為這限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2)“要求投標人獲得過專案所在省優質工程獎”不妥,因為這限制了外省市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3)“規定開標後不得撤回投標檔案”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提交投標檔案截止後到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撤回;

(4)“規定若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牽頭人訂立合同”不妥,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方法一:

設不合稅報價為x萬元,則可得:

期望利潤=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一材料漲價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萬元);

[或不合稅報價=總成本+材料漲價成本+預期利潤=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萬元)]

相應的利潤率為:

(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總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漲價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1 000 ×(1+3%)=1 030(萬元)

b。材料漲價10%時,不含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萬元)

c。材料漲價5%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萬元)

考慮材料各種漲價情況的發生概率,綜合確定不含稅報價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萬元)

相應利潤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為:

A=合同標價/合同工期=1 100/11=100(萬元)

則工程款的現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萬元)(或1 026。53萬元)

4。加速施工條件下,工期為10個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萬元);

則工程款現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萬元)

案例三

5某城市地下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參照FIDIC合同條款簽訂了施工合同,除稅金外的合同總價為8600萬元,其中企業管理費率為15%,利潤率為5%,合同工期為730天。為保證施工安全,合同中規定施工單位應安裝滿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設施,並安裝1。5t/min的備用排水設施,兩套設施合計15900元。

合同中還規定,施工中如果遇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窩工,業主對施工單位自有機械按臺班單價的60%給予補償,對施工單位租賃機械按租賃費給予補償(不包括運轉費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地下文物,業主給予的間接費補償,其價款按建標[2013]44號檔案的規定程式計價(以人工、材料、機械合計為計算基礎)。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三項事件:

事件1:施工過程中業主通知施工單位某分項工程(非關鍵工作)需進行設計變更,由此造成施工單位的機械裝置窩工l2天。

由於業主修改工程設計導致的施工單位機械裝置窩工費用索賠額見表4—5。

表4—5施工單位機械裝置窩工費用索賠額

企業管理費=40920×15%=6138(元)

利潤=(40920+6138)×5%=2352。9(元)

合計=49410。9(元)

事件2:施工過程中遇到了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由於地下斷層相互貫通及地下水位不斷上升等不利條件,原有排水設施滿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區湧水量逐漸增加,使施工單位被迫停工,並造成施工裝置被淹沒。

為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業主指令施工單位緊急購買增加額外排水設施,儘快恢復施工,施工單位按業主要求購買並安裝了3套1。5t/min的排水設施,恢復了施工。

由於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費用索賠額如下:

1)備用排水設施及額外增加排水設施費=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湧水淹沒的機械裝置損失費=16000(元)。

3)額外排水工作的勞務費=8650(元)。

合計=48500(元)。

事件3: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處理地下文物工作導致工期拖延40天。

由於處理地下文物,工期、費用索賠額如下:

延長工期為40天。

企業管理費=8600×15%=1290(萬元)

相當於每天=12900000/730=17671。23(元/天)

40天合計=17671。23×40=706849。20(元)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單位的哪些索賠要求不合理,為什麼?造價工程師稽核施工單位機械裝置窩工費用索賠時,核定施工單位提供的機械臺班單價屬實,並核定機械臺班單價中運轉費用分別為:9m3空壓機為93元/(臺?班),25t履帶起重機為300元/(臺?班),塔式起重機為190元/(臺? 班),混凝土泵車為140元/(臺?班),造價工程師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單位可獲得哪幾項費用的索賠?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3。事件3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長?為什麼?補償的企業管理費如何計算,應補償多少元?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在事件1中索賠要求不合理的有如下幾個方面:

1)自有機械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合同規定,業主應按自有機械使用費的60%補償。

2)租賃機械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合同規定,租賃機械業主按租賃費補償。

3)企業管理費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分項工程窩工不能索賠企業管理費。

4)利潤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機械窩工並未導致利潤的減少。

造價工程師核定的索賠費用:

空壓機索賠額=3720×60%=2232(元)

履帶起重機索賠額=18000—300 × 12=14400(元)

塔式起重機索賠額=12000×60%=7200(元)

混凝土泵車索賠額=7200—140×12=5520(元)

合計=2232+14400+7200+5520=29352(元)

【問題2參考答案】

在事件2中可獲得的索賠費用有:①可索賠額外增加的排水設施費;②可索賠額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勞務費。

核定的索賠費用=15900+8650=24550(元)。

【問題3參考答案】

在事件3中,應同意40天工期的延長。因為地下文物處理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也不可預見的(或地下文物處理是業主應承擔的風險)。

合同價中的8600萬元減去5%的利潤=86000000×1/(1+5%)=81904761。9(元)

企業管理費=81904761。9×0。15/1。15=10683230(元);

每天的企業費=10683230/730=14634。56(元);

應補償的企業費=14634。56×40=5853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