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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解讀:取消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註冊稅務師 閱讀(1.23W)

國務院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再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專案,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其中,註冊稅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等11種專業技術人員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正確解讀:取消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本次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准入類職業資格,涉及國際商務、質量、稅務、資產評估、土地登記、礦業權評估、品牌管理等多個專業領域。同時,國務院決定取消各地區自行設定的各類職業資格。

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定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定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涉及領域多、受益面大,有利於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

  正確解讀:

國務院釋出《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明確取消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根據新華社的解讀,這一決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直接原因是設定的依據為部委規章,同時明確了該准入類職業資格取消後的處理政策,即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人社部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另外,根據《法制晚報》的解讀,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近期,中稅協為協助總局做好行業立法工作成立了行業立法小組。立法小組認為國發[2014]27號文是取消註冊稅務師准入類考試資格,將其從職業准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這是落實6月4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決定的內容之一。該檔案並非取消註冊稅務師考試,更不是取消了註冊稅務師行業。事實上,註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並按照以下思路推進立法程序:一是鑑於註冊稅務師亟須法律規範的緊迫需要,擬將《中國註冊稅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2015年立法規劃,力爭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完成相關立法程式。二是通過《註冊稅務師條例》明確行業法律地位。三是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的有關要求,規範行政管理、明確監管措施、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行政監管和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