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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報考條件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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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暫未公佈,以下為2014年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物業管理師報考條件大綱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免考條件

  (一)免試3個科目(報考級別為“1”)的`條件:

符合報考條件,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併合格的人員,且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參加1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二)免試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2”)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三)免試1個科目(報考級別為“3”)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且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併合格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