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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心 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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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心首席代表工作例會是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安排部署中心工作,總結、通報中心視窗工作情況,溝通工作資訊,協調工作關係的會議。通過例會,進一步規範中心日常管理執行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服務中心 例會制度

一、會議組織

會議由中心分管視窗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中心管理科負責組織,並負責具體安排會議場所、通知參會人員、會議考勤和記錄、準備會議材料,必要時草擬會議紀要,以及會後整理中心視窗管理執行分析。

二、會議時間

首席代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會議時間原則上為每月第一週和第三週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中午12:40——13:20,在中心B1層第一會議室召開。有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及時召開,地點以中心管理科安排為準。

三、參會人員

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科負責人,視窗首席代表。

四、會議內容

傳達和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指示、決定,安排和部署近階段中心的重要工作;總結和通報半個月的中心視窗服務情況,重點解決視窗在日常執行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任務,交流視窗工作經驗,明確具體要求。

五、會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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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心各科在工作例會前一天將有關工作安排和需要明確的內容統一歸口到管理組,整理後報會議主持人稽核。

2.各視窗首席代表應在工作例會前二天將有關視窗工作情況(包括目前存在主要問題、急需中心解決的問題、值得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工作方法、管理和服務工作建議等)總結梳理並形成文字材料,會議前一日報中心管理科,管理科彙總後在會議上供各視窗-交流;各視窗首席代表也可以在會議上直接提出需研究、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3.例會主要內容以會議紀要的方式留存,並整理編寫為《年度中心視窗管理執行分析》。

4.視窗意見建議和經驗做法一經採納和推廣,應在視窗考核評比中酌情加分,以示鼓勵。

5.每季度利用一次工作例會召開專題經驗交流會,重點宣傳視窗的新舉措、新辦法以及取得的實效。

六、會議紀律

參會人員應提前五分鐘時間到會,自覺遵守會議紀律。視窗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委託視窗其他工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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